本报讯(记者 薛荣泰) 日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高速公路沿线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围绕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供应、开发利用、确权登记、监督管理等环节,提出针对性支持政策,旨在盘活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沿线存量土地,促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通知》明确,加强高速公路存量土地综合利用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考虑综合开发用地需求,合理保障空间供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影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盘活利用依法取得的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基地等高速公路沿线存量土地,用于发展以物流仓储为主导的“高速公路﹢”产业。
福建支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提升综合功能和服务能力,允许规划兼容餐饮、购物等功能业态;符合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高速公路﹢”产业项目,可对用地进行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单一用地可兼容不超过宗地计容建筑面积30%的其他建筑功能。
《通知》强化用地政策支持,明确利用高速公路自有土地进行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从事物流经营活动的,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高速公路存量土地用于仓储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部分,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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