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斯航 卢锐 通讯员 李凌云 张鉴照) 近日,厦门新雷商贸有限公司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窗口完成了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业务。这是《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案)》公布施行以来,福建省首例按照新条例“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应该依法进行备案”要求成功办结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业务。
当日上午,窗口工作人员严格对照备案事项办事指南核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启动“即来即办”快速通道,仅用20分钟就完成了材料接收审查、系统录入、备案建档的全流程业务,真正实现“零等待、一次办结”。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行业准入限制得以放宽,门槛进一步降低。”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窗口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企业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需具备至少10辆租赁性质的九座以下车辆,如今只需具备至少1辆租赁性质的九座以下车辆即可办理。新规施行后,申报资料相对简单,办理人只需要根据办事指南要求及范本,逐一对应提供即可受理,办理时限从原先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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