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王有哲) 6月17日,记者从厦门港口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厦门市商务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与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发布《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括推动港航贸联动发展、构建重要节点重要通道、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合力提升港口营商环境4大方面共12项措施,全面支持港口、航运、贸易企业在厦扩展业务板块,融通港口、航运、贸易、物流、仓储各领域,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
根据《若干措施》,厦门将支持航运企业发展,鼓励班轮公司将厦门港作为区域性航线业务调配和集装箱中转基地,对于新增欧美快线,每条航线给予400万元奖励;新增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每艘次给予1.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300万元;积极发展国际业务、内贸业务、内支线业务,根据箱量规模、中转增加量等指标增幅予以奖励。
同时,持续拓展对台南向通道建设,探索厦金海运快件危险货物特殊运输规则,加大厦门对台海运快件航线扶持力度,按规定对厦台海运快件航线运营商给予最高1.5万元/航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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