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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03-04 22:49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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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托拟对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进行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

  联系人姓名:苏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07715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电话:0591-87819629

  二、项目简况

  1.项目内容:本次征集活动为福建省交通综合大楼厅机关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征集服务承接供应商。项目预算金额178万元/年。福建省交通综合大楼位于福州市东水路18号,由指挥楼、培训楼和裙楼组成,厅机关办公区域面积为14330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管理、房屋的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和景观服务、安保、消防、人防、交通秩序管理、停车场、客服接待以及协助职工食堂管理等服务。

  2.人员基本配备及要求:应不低于现行配备服务人员(76人)的标准;为确保物业服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服务承接供应商承诺参照原有待遇优先使用原服务人员,如有更换原服务人员须制定更换人员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及大楼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物业服务承接供应商每月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备人员变化,新招聘人员上岗需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3.物业服务项目交接工作:交通综合大楼东楼金仕顿酒店区域,已由该区域业主另行组织采购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鉴于同一区域不能有两家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承接供应商须与该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就承接该区域物业服务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并完成全部交接后,方可进场进行大楼物业服务;未交接前,仍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执行。物业服务承接供应商应自行评估潜在交接风险。

  4.物业服务考评:采购人邀请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标准每月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把服务质量考核作为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采购人费用支付的依据。服务承接供应商在服务中未履行职责,对采购人造成较大影响的、服务质量总体满意率在60%以下的、综合考评60分以下的、物业管理承诺及服务不达标书面警告达到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即有权解除与服务承接供应商的合同关系,同时采购人根据实际服务周期考核结果扣减对应的费用后进行结算,不再向服务承接供应商划拨其他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直接经济损失由服务承接供应商自行承担。

  5.物业服务费支付期次:本项目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履行定期结算的结算方式。根据机关大楼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服务承接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承接供应商的物业服务履约能力,采购人原则上每半年结算1次物业服务费,即第一次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满6个月后,经双方周期结算确认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如出现应予扣减本付款周期内月考核奖励费用或违约金情况的,扣减相应金额不予支付)。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活动所述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以提交申请文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申请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含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若被授权人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被授权人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附件1)。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材料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7)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8)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附件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记录。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活动。供应商须对上述事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须对本事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服务方案:通过对本项目建筑架构、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方面的了解,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物业服务整体思路及管理目标;

  (2)项目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3)项目物业服务总体实施方案;

  (4)项目人员使用方案;

  (5)项目应急方案;

  (6)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注:资格证明文件和项目服务方案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每页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和标识的材料将被否绝。

  四、评审方式和方法

  评审小组按照资格审查和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对各供应商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供应商作为受邀请供应商参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五、提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 提交申请文件的地点: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3.供应商应将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申请材料送达上述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4年3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七、其他

  无论供应商是否入选,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供应商自愿参加,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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