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701-2026-0109
  • 文号: 闽交政法函〔202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5-1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6年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6-05-21 08:00

省高指、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福州港中心、湄洲湾港中心、泉州港中心、交通质安中心,各高速执法支队,厅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教处、执法监督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政法〔2017〕19号)要求,省厅编制了《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和《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处室认真组织实施,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动态更新“两库”名录,有序推进计划落实各单位、各处室需结合工作实际,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与抽查事项相匹配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常态化管理。要提前谋划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检查事项实施细则,明确落实各项抽查工作责任,明确检查重点,特别是对信访举报反映、安全生产多发、隐患排查较多、视频监控警报不及时处理、企业或所属车辆及从业人员违法行为较多等重点问题要提前梳理线索台账,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有序安排抽查检查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务必按期完成,严禁拖延、跨年度开展。

  二、规范抽查流程,及时归集公开结果依托厅“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做到抽查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在确定被抽查的企业后,实施检查前应先核查该企业是否涉及第一点中列举的重点问题,将其纳入本次检查范围,逐项对照检查,确保监管链条闭环。结合监管实际,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规范流程、做好记录、督促整改。抽查结果及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并报厅对口业务处室审核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应依法依规处理,形成监管闭环。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每次检查后5个工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厅“双随机”抽查系统及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检查情况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用考核,实行分类监管强化双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有效结合,将检查结果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违法次数多,失信风险高的,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诚信的降低抽查,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的同时,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严明工作纪律,压实监管责任。各单位、各处室要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各项纪律要求,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廉政纪律,坚持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始终做到监管流程规范、执法过程公正、结果公开透明,努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五、定期总结成效,按期汇总上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报告制度,请各相关单位于每个单月20日前填报《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单月情况报告》(附件3)及抽查工作进展情况(附件4),报送前一个月和当月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展实施情况,并于2026年12月1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厅政法处。

  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以及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领域监管工作实际,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实施情况总结报厅政法处。

  附件:1.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单月情况报告

        4.抽查工作进展情况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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