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701-2023-0101
- 文号: 闽交建〔2023〕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06-29
- 有效性: 有效
有关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国道G228线滨海风景道建设和省际通道提升改造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提升改造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国道G228线滨海风景道已建成路段和省际通道路段提升改造专项省级补助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级根据市县财力状况分三档对国道G228线滨海风景道已建成路段和省际通道路段路面改造、服务设施提升进行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服务设施分类详见附件2。
二、本专项补助标准适用于2022-2025年省级下达的国道G228线滨海风景道已建成路段和省际通道路段路面改造、服务设施提升补助计划,且于2025年底前完工的项目。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2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国道G228线滨海风景道已建成路段和省际通道路段专项省级补助标准
2.服务设施分类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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