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601-2026-0078
- 文号: 闽交科教函〔202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4-29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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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关于支持平潭建设氢能零碳示范岛,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绿色标杆的提案》(20261452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氢能车辆推广与加氢站建设。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构建“海陆空一体化氢能交通体系”,推动氢能营运货车、公交车辆等示范应用,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并探索在港口布局加氢网点,提升绿氢消纳水平。
二、关于氢能船舶、无人机及两轮车应用。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推广氢能营运船舶,用于海上观光与离岛接驳;支持金井、澳前港区建设“零碳港”,推动港作机械新能源替代。
三、关于液氢专用码头规划。我厅结合福州港、厦门港国际航线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积极推动绿色燃料加注点规划建设,逐步实现东南沿海区域绿色燃料规模化供应。目前,液氢专用码头及相关储运设施尚未纳入省级相关规划,后续我厅将结合发展需要适时纳入新一轮港口规划统筹考虑。
四、关于基础设施零碳化。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新改建公路应用温拌沥青等低碳材料,在主要交通枢纽建设“光储充检”一体化站,提升绿电消纳能力。
下一步,我厅将支持平潭氢能交通纳入省级规划,推动加氢站与交通枢纽融合建设,深化两岸绿色交通标准互认,助力平潭打造海岛零碳交通示范区。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卢 琛
联系电话:0591-8707713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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