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推广应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让司机办事更便捷。
据了解,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福州市巡游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的人员,可不再申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IC卡证照。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小程序、“闽政通”App、“运证通”App等,完成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申领。“以后办事打开手机就可以亮证,不用担心实体证件丢失或忘记带了。”司机陈师傅说。
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全面推广后,驾驶员在接受日常监督检查时只需出示电子证照交执法人员查验,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也可以直接出示电子证照。下一步,福州将以推进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为契机,提升交通行业数字化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激发运输市场发展活力。
(陈晶晶 兰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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