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发改委、厦门港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厦门港2023—2024年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国际国内航线船舶,今明两年内可继续享受货物港务费和引航费减免。
《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货物港务费上,厦门市继续减免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对集装箱货物和外贸散杂货物按国家最新规定标准的50%计收,对内贸散杂货物免收货物港务费,维持现行执行费率。在引航(移泊)费上,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按国家标准执行;航行国内航线船舶维持现行执行费率,即按国家标准的55%计收;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维持现行执行费率,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
自2017年起,厦门港持续推动口岸提效降费,在全国率先开展港口收费改革,已经3次出台港口降费政策。2022年为港口企业减免货物港务费及引航费超9300万元。此《通知》出台后,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减负超9000万元,切实有效降低厦门口岸进出口成本。
降费政策成效显著,厦门口岸营商环境连续四年蝉联全国最高星级,综合效率和装卸作业效率全球领先。首批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成功运作,“港航信易贷2.0”上线并覆盖服务厦漳港航企业……一系列创举有力破解了跨境贸易成本高、通关时间长、申报手续多等问题,持续提升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陈勤思 付婧莎 林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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