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龚仁智) 据悉,新发布的《厦门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简称《守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与原试行版相比有三大变化。
一是延长票卡有效乘车时长。原试行版中,乘客持票进入付费区的有效时限为120分钟。随着厦门轨道交通2、3号线开通,线网最高乘车时间延长,为避免乘客因换乘、去卫生间等事宜而导致票卡失效,新版《守则》明确乘客持票进入付费区后,须在有效时限180分钟内离开付费区,如果超过180分钟,需要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加收票款。
二是拓宽免费范围。原试行版中,仅针对厦门市65周岁以上、福建省70周岁以上老人,高峰半价、平峰免费。新版《守则》明确,65周岁以上老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在厦门市一律凭身份证、优待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任一有效证件全时段免费乘车。
三是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较大,近年来安全事件频发。地铁列车车厢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为进一步营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新版《守则》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车)等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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