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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山县交通运输局发现东山县正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放行车牌号为闽E18218的超限货车出站,该货车车货总质量为44.89吨,其法定限值为25吨,超限比例达79.56%。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东山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将该公司的违法线索移送至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行业管理部门要紧扣“源头严防、路面严管、闭环严治”工作要求,强化源头企业守法经营主体意识,扎实开展溯源倒查工作,深挖货物装载源头违法线索,并将相关线索精准移送至行业监管部门,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源头企业违法装载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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