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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诏安县交通运输局发现漳州通硕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先后放行车牌号为闽EK3560、闽EK3752、闽EK3359等多辆货车在国道G228线诏安大埔和诏安深桥路段多次超限。上述车辆运载混凝土超限比例均超过20%,最高达25%。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诏安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将该公司的违法线索移送至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多次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的行为,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行业管理部门要紧扣“源头严防、路面严管、闭环严治”工作要求,强化源头企业守法经营主体意识,扎实开展溯源倒查工作,深挖货物装载源头违法线索,并将相关线索精准移送至行业监管部门,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源头企业违法装载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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