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主 题: | 关于甲供材料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违约计费问题 | ||
信件类型: | 建言献策 | ||
信件内容: |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6.5.2.1.7【甲供材料的数量按照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含量,中标人采购的甲供材料数量超过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含量时,如果出现市场价高于上述单价,则按照市场价结算,如果出现市场价低于上述单价,则按照上述单价结算;中标人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的甲供材料用量计划给招标人审批;中标人采购的甲供材料少于工程量清单含量的 85%时,甲供材料的数量招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含量的85%计算甲供材料的数量给予扣款,多于工程量清单含量的85%按实结算。】问1:项目结算时,中标单位的投标计价文件、预算审核计价文件,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实际采用代搅拌混凝土,混凝土中甲供的水泥用量是否按定额配合比计取? 问2:例:结算审核审定造价为1亿元(其中含甲供材造价1000万元),假设本项目承包人领取的甲供材料为工程量清单含量的80%时,承包人工程结算价款是否应为:10000-1000-(85%-80%)*1000=8950万元。
提问时间:2025-02-06 提问人: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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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甲供材料计量及结算方法应按照合同约定,若无合同约定建议按实称重计量。若涉及合同争议,建议咨询相关民事法务人员,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答复时间:2025-02-08
答复部门: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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