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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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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_ 政府信息公开 _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 2025-01-30 18:2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件,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对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增设“权责清单”等3个类别并建立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获取信息,首次采用H5形式解读重要政策。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编制交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该目录全面梳理了法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依据,明确了5类一级事项、22类二级事项中的55项公开内容。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班上,对相关要求进行了强调,督促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分批开展公开工作。

  (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研究制定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的要求,梳理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厅机关制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书,并修订印发了《厅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手册》。该手册制定了18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对受理、分办、补正、承办、答复、归档等步骤的办理要点及所涉及的文书模板逐一予以指引,归纳了最容易被申请人误解的14类非厅机关信息,并逐一给出转办指引。

  (三)推动交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编制了《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管工作指引(交通部分)》,明确参建单位以及项目行政监管单位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在招投标监督工作中,实现了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投诉处理全过程在线监管。公布了交通运输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投诉电话、邮箱,拓宽意见征集渠道。梳理了近年已完工的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清单,组织开展审批结果、招标投标、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等信息上网公开情况调研,进一步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四)推动运输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将《福建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政策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加强解读工作,确保政策红利能够触达目标群体。建立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全省公共运输企业名单,并组织企业落实《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情况调研。启动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监管等服务采购前期工作,推动农村客运车辆班次线路、物流信息、用户评价等信息汇集,强化农村客货邮监管。

  (五)推动政务服务与执法信息公开。调整了交通运输“五级十五同”标准化事项目录4265次、办事指南3703次,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手册》明确每一事项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前述调整内容均同步更新至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修订《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方案》,公布了37项违法行为(初次)轻微不罚的适用条件及依据,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公布16项“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将744条监管数据归集至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布了全省货物装载源头单位1260家以及建成使用的275处车辆路面动态技术监控点的设置地点,提高监管行为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

0

10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7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342

行政强制

33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51659.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9

2

1

0

0

0

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1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0

1

0

0

0

0

4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1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9

2

1

0

0

0

5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咨询渠道无法实时回应公众的需求,导致公众获取政策信息不够及时。二是实施力度不足,部分信息公开工作没有严格按要求执行,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厅改进措施,一是优化政策咨询渠道。要求所有政策解读文件都附上联系电话,方便公众直接电话咨询。设立在线咨询问答系统,实时回应常见问题。梳理12345等渠道的咨询问题,动态更新厅网站的高频咨询事项,以文字、图解等形式予以解答。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实施力度。继续梳理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的公开要求,逐步建立省级、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以及企业的公开标准目标,建立健全公开工作监督机制,督促公开主体将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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