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 2017-01-24 09:46

  引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统计数据时间段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并将在厅门户网站(http://www.fjjt.gov.cn)予以全文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邮政编码:350001;咨询电话:0591-87077501)。

  一、概述

  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 号)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我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访问量146544人次,发布动态信息5199条,开展在线访谈22期,电子信息屏542条,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中新社以及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刊发的报道超过3000条,推送交通微信374期。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督促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厅直单位制定工作要点,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落实工作要点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督促各处室及时送交纸质公文同时送交政务公开办,确保纸质公文在成文后20个工作日内送交省档案馆、省图书馆。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设置主动公开专栏,对各处室归档电子公文与送交纸质公文工作进行监控,监控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二)深化公开内容,推进交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1)全面公开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调整继续清理审批事项,精简下放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共40项,保留的行政许可14大项(含17子项),公共服务事项15大项(含40子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其中省公路局和省运管局已将全部审批项目下放。为支持福建自贸区和福州新区建设,将所有省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全部下放给自贸区和福州新区。2015年,泉州市港口管理局成建制划归我厅管理,我厅积极协调将省泉州港口局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从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撤出,纳入我厅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与监控,对接我厅网上办事平台实行网上办理。

  (2)推动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公开。组织编制了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省、市、县三级目录,共梳理省级事项56项,市级98项,县级44项。着手研究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方案,对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统计口径、归类方式、申请条件和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权力主体、服务指南等要素进行统一,待进一步论证完善后向社会公开。

  (3)全面推行省级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所有保留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全部开通网上申报功能,所有审批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在行政服务中心以及门户网站公开,并印成办事指南供申报人查阅。网上受理率超过95%,行政相对人可以在网上申报,服务对象、纪检监察与效能部门能实时查看、追踪所有办理事项各个流程。2016年,厅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共收件5327件,受理5042件,办结4864件。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加快建设和推广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梳理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含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机构)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企业、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市场、港口经营与水路运输市场领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2项。目前我厅已建立双随机抽查系统并投入使用,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省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等单位都已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促进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协调健康发展。

  (2)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在集中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职能的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的门户网站开设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公示案件名称、处罚依据、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将数据推送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今年8月开始至12月,我厅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执法人员清理、公示,方便行政相对人随时查询和监督,执法主体、依据等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3)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为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我厅与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修订了《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将交通建设市场中施工、监理、实验检测、勘察设计所有环节和参与主体全部纳入信用考核体系,从业单位及人员考核等级在省厅网站(省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布,供社会查询。此外,还规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应利用网上公开的信用信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成立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启动信用信息考核与公示系统开发建设,整合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的信息资源与服务内容,提供诚信信息的统一查询,并逐步实现与省公共信用平台、省执法平台等实时数据对接,现已完成初步验收,准备与交通运输部信用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对接。

  (4)推进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推进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和共享,加强社会监督,制定《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厅机关、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在其门户网站设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专栏”,逐级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3、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体系

  (1)规范道路包车客运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启用“福建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旅游客运企业可报备、自动审核通过后,自主打印省际包车牌。在旅游包车上张贴车辆信息二维码,开展公众监督评价服务,游客可对旅游包车服务质量安全等进行评价、投诉等。旅游社可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运管微生活”,输入旅游包车车号,对租用的旅游包车车辆经营资质进行核实、确认。该系统对掌握包车客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和运营动态、简化业务流程、加强市场监管、保障运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推进智能公交发展。各地均已基本完成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建设,实现了车辆智能调度、运营及服务质量管理、行车安全监控及数据统计分析智能化。福州、厦门、宁德、南平、莆田等地市启动公交智能站台建设。积极推广“福建掌上公交”,乘客通过手机可适时查询车辆运行状态。

  (3)完善交通物流信息服务基本建成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国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目前已完成协同数据交换中心和交通物流云计算平台的搭建,开发运政、订单跟踪等6个服务模块。我厅将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整合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海关、检验检疫等信息资源,实现货物“一单式运输”、出行“一卡式”支付、信息“一站式”服务,为社会提供行业公共信息查询和数据支持,向经营业户提供运输线路、运输站场、加油站、停车场、配送网点等公共数据资源。

  4、推进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公示的要求,主动公开武夷新区绕城高速公路将口至童游段、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古武线永定至上杭段等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浦城至建宁联络线浦城段竣工验收批复。推进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贯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我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招投标监督单位,要求招标监督单位:一要每年在门户网站对《招标文件范本》进行更新;二要将招标人上传的资格预审或者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等评标信息在门户网站或者指定的其他网站上公开,其中由省高指负责监督的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文件信息在厅网站进行公开,今年厅网站招投标信息公开60余条;三要定期组织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制发《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推进水运工程招标备案与公示工作规范化。

  5、推进减税降费、收费信息公开

  我厅和省物价局联合转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要求各地港口局和物价局加强合作,切实规范做好港口收费公示工作。转发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部署沿海各港口局组织开展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规定的全面核查工作,全省各港口经营人按照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规定在各自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转发《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完成我省2015年度收费公路统计并通过厅网站发布统计公报,公开全省收费公路建设投资、收入支出、债务偿还、里程规模等相关信息。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明确拖轮费适用范围的函》,要求沿海各港口局主动向相关企业明确拖轮费的适用范围,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拖轮收费项目的公示工作。与省财政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物价局、省口岸办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港口经营单位公示并执行相关收费标准,与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免除费用试点工作。

  6、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加大扶贫资金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农村公路养护省补资金、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完工核销兑现省补资金、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省级补助、国省道安保工程计划及省级补助资金和国省道危桥改造完工省补资金的下达情况。加大涉及农村公路事项的信息公开力度,制发《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通知》,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和建设养护“阳光工程”,公开规划计划、项目招标、资金补助、实施过程及农村公路养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公开主体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到位。制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评办法》,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七公开”和“阳光工程”要求纳入考评范围。

  7、加大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与气象、海洋、地质等部门沟通合作,动态跟踪掌握汛情、雨情、洪涝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媒体、网络、短信、GPS、公路电子显示屏、公路可变情报板等方式告知各级从业人员或社会公众,以便早防范、早准备。为完善预警信息传达管理,制发《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修订《福建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省厅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级别标准、信息发布职责分工、发布与终止程序,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除已有发布渠道外同时向省预警发布系统发布。

  8、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加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政府主导性)实施管理细则、优化调整普通干线公路省补资金拨付办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均通过厅网站公开。

  9、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修订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一是完善专家咨询、群众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定厅重大决策,在会议审议前必须经过深入调研,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应充分协商和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凡制订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社会公示、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需公开报道的,应请记者列席。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厅开辟网站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让公众及时了解交通发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全省性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制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按照发展计划编制、省补计划安排、计划执行、年终评估四大工作步骤规范办理,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促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依法决策、民主决策,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0、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制发《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规范我厅部门预算编制,落实部门预算公开责任。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2016年交通运输部门预算信息、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安排情况以及2015年度决算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我厅共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459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788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交通扶贫情况信息、交通建设管理类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行业监督管理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类信息、人事人才管理与机构编制情况、公共服务类信息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厅为公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服务。一是将主动公开的电子文件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发布,主动公开信息100%上网;二是将主动公开的纸质文件每月按时送交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三是通过“政务信箱”、“依申请公开平台”受理网民信息公开申请;四是在厅机关大堂设电子显示屏,每天对一些重要信息进行滚动播放;五是在厅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入驻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及办理进度等信息;六是建设电子政务系统及12328电话系统,及时受理、反馈公众申请;七是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八是通过“福建交通”微信、微博平台布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制发《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厅机关及厅直各单位在代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时,拟稿部门应同步提供导向正确、权威准确、通俗易懂的解读文稿;在起草我厅政策性文件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拟稿部门应同步提供解读文稿,并在文件签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的电子版发厅政务公开办,通过厅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及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制发《关于做好上级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指定专人及时将国务院、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开发布的公文转载到厅网站栏目内,加大宣传力度。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1、升级改造网上咨询答复平台。进一步梳理民众网上留言咨询投诉回复程序,全面压缩各类投诉、咨询、建议等信件时限,要求严格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将该项工作纳入我厅对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办理不及时、结果不明确、质量不高、结果群众不满意等情况,对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办理。平台回复质量得到较大提高,解决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交通问题。升级“省交通运输系统网上咨询答复平台”,增强了网民留言答复功能,今年以来,我厅共回复处理公众留言410余条。

  2、12328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运行顺畅。2014年11月,我省12328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开通试运行,用于受理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海事等业务领域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目前,运行情况稳定,技术保障到位,成效显著。2016年,全省12328电话系统共接听电话108779次,受理有效业务87284件,接入通话时长合计5020小时。

  3、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福建日报》、《中国交通报》等主流媒体发布消息,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爱路护路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政策进行专题宣传。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6年,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历年累计49件。受理的主要方式是寄送信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申报材料、公交车燃油补贴政策、财政信息等。

  (二)受理的公开申请全部予以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3件,部分公开的1件,非我厅政府信息的3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是部分财政信息,原因是超出我省级财政要求的公开范围,需要进行重新汇总、加工。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的收费标准规定,我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为零收费,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政府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有1件,原因是申请人认为我厅未按照其要求提供施工许可证,结果是维持原行政答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公开范围、政策解读范围难以界定,缺乏明确的需要主动公开或进行政策解读的标准和依据,不同人员间的理解也有不同,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二是对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三是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不够高,政府信息资源生成的业务系统与各种信息公开渠道缺乏有效的整合。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修订公开目录。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空白无内容的、长期不更新的、含义模糊容易分类错误的类目进行了初步调查,参照《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版)》(厅办字〔2013〕239号)和《交通运输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交办发〔2016〕127号),结合我厅职能变化实际情况,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二是完善信息公开监控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固化绩效考核依据性信息,提升绩效考核刚性化程度。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计量单位

 2016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459

788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459

788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7

49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4

26

    3.信函、传真申请数

3

2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7

49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

16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1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1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3

13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1

1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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