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5-0147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5〕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5-08-03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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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省高速集团,厅直相关单位:
接省防指《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5〕30号):省气象台8月3日11时将“暴雨预警”提升为Ⅲ级。省防指决定于3日11时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省厅应急办决定同步启动防暴雨IV级应急响应。今天,全省多云到阴,有阵雨或雷阵雨,漳州大部、莆田大部、泉州(丰泽、鲤城、洛江、南安、泉港、惠安、晋江、石狮)、厦门(海沧、湖里、翔安、思明)、龙岩(新罗、连城、永定)、宁德(福安)和南平(延平、建瓯)有暴雨,局部大暴雨;其余地区局部有暴雨。24小时累计雨量50~120毫米,局部230毫米;最大小时雨量90毫米。雷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7~10级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请各地各部门按属地暴雨预警等级,及时启动或调整防暴雨应急响应。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调度,强化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重点强化临灾预警“叫应”和转移避险工作,发布防暴雨高级别预警时应第一时间“叫应”到相关责任人,加密公路巡查频次。关注强对流天气对道路运输、内河客渡运、工地施工、高空作业的不利影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暂停作业、临时关闭关停,切实保障安全。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202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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