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道路客运高质量转型,深化道路客运服务模式创新,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加快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省道路客运高质量转型发展,深化创新道路客运服务模式,织密便民定制客运服务网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便捷化、多样化、品质化的出行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快实现“人享其行”为目标,锚定“便捷福建、幸福出行”美好愿景,系统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发展。
坚持创新赋能,围绕道路客运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协同发展、融合拓展,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坚持规范有序,依法市场准入、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政策协同,构建公平开放的道路客运出行大市场。
坚持底线意识,抓好源头治理、落实安全责任、优化监管措施,保障旅客运输安全高效。
(二)总体目标
经过3年努力,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道路客运便民服务体系。2026年实现设区市中心城区便民定制客运服务覆盖、有条件的县城区加快推广,开展全省定制客运联盟组建、定制客运平台建设及全省“闽福运”(附件)品牌建设;2027年实现县城区覆盖、有条件的乡镇加快推广,培养一批“闽福运”品牌线路;2028年实现全省运距适中、有差异化服务优势的适宜线路定制客运服务全覆盖,将“闽福运”品牌培养成我省道路客运的标志性品牌,有效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便利政务服务
1.科学发展调控。引导原有已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大力开展定制客运服务,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在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后开展定制客运服务。坚持运力规划引导,针对现有运力已经满足市场需求的二类及以下客运班线,允许客运经营者在不高于原有班线客车总座位数的条件下,通过合法变更许可事项,调整车辆数量及类型等级要求发展定制客运运力;针对定制客运市场需求较大的线路区域,鼓励有序投入发展定制客运。
2.规范备案管理。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在取得相应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后,提交《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与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网络平台由班车客运经营者自营的,免于提供)等材料向原行政许可的机关备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客运经营者发放具有“定制客运”标识的班车客运标志牌和相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原行政许可的机关完成定制客运备案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中途停靠地、目的地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班线许可事项中的“车辆数量及要求”不适应拟开展定制客运业务所需投入的车辆类型、等级及数量需求的,客运经营者在办理定制客运备案前,按程序向原行政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事项。
(二)提升运营能力
3.自主投放运力。客运经营者可以根据客流情况,在原班线许可的车辆数量区间范围内,自行决定运行线路的定制客运车辆数、车型和日发班次。备案为定制客运的线路需保留必要的车辆按照原线路批准的配客站点运行不低于“日发班次下限”的班次,或者通过定制客运车辆停靠点覆盖原批准的配客站点方式运行不低于原许可的“日发班次下限”。同一班车客运经营者经营多条小于800公里的定制客运线路的,只要满足运行线路对车辆的技术要求,其所属定制客运车辆可以灵活调剂使用。
4.支持灵活停靠。鼓励客运站经营者、客运经营者在定制客运班线主要途经地及定制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中心城区、县城城区合理设置停靠点供车辆灵活停靠。停靠点的设置应符合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要求,宜在公交车站、地铁口、酒店、医院、旅游景区(点)、城区主要公路出入口附近、城镇客流集散点等具备设立条件的地点设置,不阻碍交通、符合停车管理规定,具体按照《福建省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落实。
5.强化通行保障。客运经营者对车型为乘用车的定制客运车辆运行速度实施分类管理,在动态监控平台合理设定超速报警阀值,保障乘用车按照通行路段规定限速运行。“乘用车”按《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标准执行。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从事线路固定的且单程运营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定制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通行信息纳入我省客运系统“凌晨2-5时通行报备模块”管理。
6.完善票务服务。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规定,定制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客运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定制客运客票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应至少提前7日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进行恶意竞争。执行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客票半价优待,10座及以上客车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执行免费乘车或客票半价优待。
7.普及电子票据。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应当推广应用定制客运电子客票,按照《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生成电子客票号,支持电子客票的退票、改签及无纸化检票等服务。推动电子发票在我省道路客运行业的应用,协同税务部门完善电子发票功能,方便旅客获取报销凭证。
(三)强化数字赋能
8.依托数字赋能。鼓励客运经营者推广数字化客运模式,支持组建全省定制客运出行服务平台,解决购票渠道分散、客源组织分散、区域资源割裂等问题,实现多源流量融合,推动整合客运线上线下售票渠道。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智能导流,提升公众出行服务体验。鼓励加大探索与国内头部出行服务平台的战略合作,利用出行大数据,支撑线路规划、班次安排、站点优化及精准营销,高效匹配运力需求,数字赋能提升运营质效。
9.加强平台管理。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等。网络平台应建立客运经营者、驾驶员、车辆档案,确保班线、驾驶员、车辆等资质合法有效。网络平台应提前向旅客提供真实的定制客运班车经营者、车辆、乘车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确保除突发紧急等特殊情况外,发布的信息与实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一致。网络平台应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投诉处理等运营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业务数据。网络平台应协助客运经营者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发现车辆存在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客运经营者进行纠正。
(四)推动生态协同
10.开展联盟经营。鼓励创新定制客运经营机制,支持组建福建省定制客运发展联盟,吸纳全省规范经营、积极转型定制客运服务的企业参与加盟,对内破除区域壁垒、打破企业边界,实现站点、线路、运力等资源整合共享、集约运作。鼓励组建线路公司变分散经营为协同作战,提高规模化、集约化运营成效。
11.强化品牌建设。全力打造“闽福运”定制客运服务品牌,“闽福运”系福建省定制客运总品牌,各地可根据企业品牌结合打造。“闽福运”品牌承载“便捷福建、幸福出行”的美好愿景和“行福路、享福运”的主题要义,向人民群众传达承诺“安全、便捷、舒适、幸福”的道路客运服务理念。全省统一品牌名称、统一设计Logo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用于线上线下购票渠道、运营车辆及站点站牌。打造直观鲜明的Logo视觉与群众认可的乘车体验,以品牌化成果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12.加强模式创新。鼓励客运经营者以模式创新激活市场潜能,围绕细分出行场景创新服务模式,在条件适宜的城际出行客流廊道上,加大探索开行大运量、高频次的便民定制客运,为城际出行提供规模化、普惠型道路客运服务,有效压缩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鼓励经营者开展灵活精准的场景化定制客运服务,开行就医、乘机、文旅等场景化线路,延伸“交通出行+ ”生态,打造多元化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
(五)严格安全管理
13.实施动态监控。客运经营者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为定制客运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智能视频监控等装置,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加强车辆日常管理和运营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4.开展车辆例检。客运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每日出车前或收车后按照车辆安全例检规定对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可以委托客运站经营者或具备条件的维修企业、检测机构等开展车辆安全例检,《安全例检合格单》应及时告知车辆所属企业。
15.强化安检落实。客运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落实定制客运服务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流程、安全作业要求,为定制客运车辆随车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加强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驾驶员等掌握随车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禁限带品目录》要求,由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旅客及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情况记入行车日志。从事定制客运的一类、二类客运线路应当按规定实行实名制售票并对乘客开展人、票、证一致性查验。
(六)加强日常监管
16.加强检查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制客运的检查指导,利用双随机、联合检查等机制,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规范经营秩序。通过查看、调取网络平台相关营运数据等方式,对网络平台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置。
17.加强执法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发现存在定制客运运行安全风险管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影响恶劣等情形的,要依法处理,建立退出机制。加强线下线上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营运、网约车违规从事固定班线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维护道路客运市场良好秩序。
三、保障措施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是行业高质量转型的重要抓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期盼,也肩负着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使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照目标任务,加强组织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加强引导推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定制客运政务服务,在线路许可准入、运力调整等方面,统筹考虑市场供求、方便群众、普遍服务等因素,起讫地双方协同做好许可、备案等工作。对于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圈城际出行及有集中出行需求但合规运力不足的区域,要加大布局引导投入便民定制客运,必要时重启停运线路,为群众出行兜好底。要主动融入统一客运出行大市场,打破区域壁垒,推动资源整合,提高定制客运规模化运营成效。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责任虚化弱化。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道路客运转型发展规划,持续织密客运便民服务网络。强化政策支持,主动开展跨部门协调,加强与属地公安、城管、发改、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车辆停靠、路权保障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营造稳定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宣贯推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制客运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鼓励企业多渠道宣传推广定制客运服务,提高出行群众知晓度。加强地方好做法、好经验的推广宣传,通过多渠道传播“闽福运故事”,树立“闽福运”品牌认知。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出台定制客运发展政策。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各级应及时将地方做法经验和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上报省厅,联系方式:0591—87077469。
附件:“闽福运”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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