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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_ 规范性文件 _ 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交〔2025〕2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规定,为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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