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省公路中心:
为持续提升我省普通国省道路况水平,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通行环境,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乡村振兴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2023年度全省路况检测中存量次差路规模,实施“国省道路况提升”攻坚行动,重点实施普通国省道次差路段的路面改造工程。至2025年6月底前,全省普通国省道存量次差路全部消灭,力争“十四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排名不低于“十三五”。
二、重点实施任务内容
(一)重点改造次差路。根据普通国省道路况检测结果,对于达到结构性修复设计年限、损坏严重的次差路段(PQI值≤70)约278公里实施重点改造,计划实施路面改造418公里,将普通国省道次差路段路面使用性能提升至优等水平。
(二)持续提升中等路。对于路面病害快速发展,达到功能性修复使用年限,车辙和裂缝等病害较多的中等路段(70<PQI值≤80)约698公里进行路面功能性修复,将路面使用性能提升至良等路及以上水平。后续将结合省级资金情况鼓励各地实施路面置换板、沥青罩面进行路面功能性修复,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实施路面改造。
(三)巩固稳定优良等路。对路况优良、使用年限4年以上的普通国省道(80<PQI值≤95),组织实施预防性养护工程,引导和推动公路由“被动养护”向“主动养护”转变,计划实施预防养护约6376公里,巩固稳定优等路比例,实现路况良性循环。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4年6月底前)
制定印发普通国省道路况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完善攻坚项目清单,编制分年度计划,推动重点攻坚。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4年6月—2025年6月)
按照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强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加强统筹调度、检查督办、技术指导和年度评价,确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7月—2025年底)
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结合“十四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情况,对路况攻坚先进单位予以表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加强攻坚行动部署;省公路中心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等工作,分解下达各设区市路况提升分年度目标任务;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辖区工作任务,加快项目实施,确保2025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次差路改造。
(二)加强资金保障。省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次差路提升改造奖励支持,单个项目省补标准(含奖励)不得超过审核建安费。一是在以下省补标准(详见附件1)基础上,对2025年6月底前存量次差路全部消灭的地市,以项目为单位,给予次差路清单(详见附件2)内沥青砼路面改造项目55元/平方米、水泥砼路面改造项目30元/平方米奖励支持;二是在2025年6月底前,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全市次差路提升改造,并经省级抽检合格的,按附件1确定的省补标准的5%再给予额外奖励。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商同级财政筹措普通国省道养护资金,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措的资金保障体系;同时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争取财政债券资金支持,鼓励采用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普通国省道养护。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公路部门完善养护科学决策制度,构建科学决策平台,科学编制养护计划;根据不同的交通量、旧路情况,优化路面结构类型。省公路中心、省交科发集团要加强技术指导,结合近年省级科研成果和外省经验,推广应用更加经济、耐用的沥青或水泥路面结构方案,推动路况提升降本增效。
(四)加强考核评价和监督。省交通运输厅将存量次差路的销号情况纳入厅对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绩效考评范围;省公路中心要建立“月分析、季点评”工作机制,及时跟踪各地项目进展,并于2025年7月前组织对各地报送的次差路改造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将存量次差路销号情况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对未能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存量次差路消灭的地市,上述奖励资金均不予兑现,同时暂停该地市后续省级支持项目安排,直至完成全市存量次差路消灭。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和常态化监督,及时拨付资金,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抽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