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501-2026-0020
- 文号: 闽交职改〔202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6-03-17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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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人社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福建省2025年度工程系列交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运输工程、船舶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隧道与地质钻探)、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钻探、航标)、交通通讯与导航技术、港航安全技术与监督(含救捞)、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港航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所申报的专业统一为:道路与桥隧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规划、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交通)、交通试验检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机电、筑养路设备应用与管理、港航设备应用与管理,具体专业划分及从事工作范围,按《福建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专业目录》执行,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网上申报
2.申报流程。请各单位组织指导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以上操作手册可在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首页下载。
3.线上申报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员,电话:0591-87530309,19356504135。咨询时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4.申报人员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各级各单位应于2026年5月8日前完成初次审核(即信息推送至“组建单位审核”环节),逾期平台关闭,数据不再上传。如在“组建单位审核”环节被退回,补充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审核人员平台通知为准。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材料时间为:省直有关单位(含省港口集团、省建设投资集团、省高速集团等)为2026年5月11日—5月15日(工作日);各设区市为2026年5月18日—5月22日(工作日)。逾期申报不予收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一号楼一楼大厅;邮编:350011;联系电话:0591-87077332。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年龄、担任中级职务后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取得的学历应不迟于该时间。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学术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等应为取得上一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取得。
(二)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员的《评审表》《简明表》、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设区市职改办和省直人事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审核作用,申报材料复核无误后,方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凡实行“评聘合一”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单位,以及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和龙岩市事业单位等,应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层级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
(四)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附件6)。
(五)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单位对各级评委会组建部门负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部门可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六)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学术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七)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八)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设区市申报人员向所在地交通、职改等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332;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附件:1.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2.申报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
5.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
6.高级工程师职称面试答辩的程序和要求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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