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501-2024-0029
  • 文号: 闽交人函〔202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4-03-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技术交通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03-05 00:00

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工信职改〔2023〕19为做好2023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运输工程、船舶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隧道与地质钻探)、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钻探、航标)、交通通讯与导航技术、港航安全技术与监督(含救捞)、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港航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工信职改〔2023〕19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报送如下材料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1式25份,一律用A3型纸打印(不要装订、不要折叠);破格晋升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条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1份(以下简称《备案表》)

  2.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1式2份(论文要求打印,正式发表的需提供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期间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自2016年起应不少于90学时/年,可累计),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其中硕士毕业提供2022-2023年度,专科、本科毕业提供2020-2023年度。  

  4.毕业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的,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最高学历应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助理工程师职务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式1份。

  5.任现职期间参加过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业绩材料和单位的有效证明。

  6.破格晋升的应提供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破格晋升条件的相应材料。

  7.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使用范围。

  (二)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应报送如下材料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1式15份,一律用A3型纸打印(不要装订、不要折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工程技术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1份(以下简称《备案表》);个人专业技术总结1份。

  2.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自2016年起,应不少于90学时/年,可累计),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3.毕业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的,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最高学历应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现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式1份。

  4.最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主要图纸或主要成果材料。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道路与桥隧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规划、交通运输、交通试验检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机电、筑养路设备应用与管理、港航设备应用与管理等。简明表及评审表中申报专业必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非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委托评审的,须出具省主管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委托评审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简明表》、《评审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工作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同一理论、业绩成果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当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

  )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申报时,应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取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申报交通专业职称时需先转评交通专业同一级别的职称,并在通过评审的次年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材料使用。

  从外省流动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需按我省相关规定确认后方可参评;原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仍有效。

  (九)所有申报材料须本人诚信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予以逐级报送。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上级主管单位应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十)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单位对各级评委会组建部门负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部门可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十职业道德纳入职称评价。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十)提交的证书、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取得的学历应不迟于该时间

  (十)申报者应于2024311日-318日期间在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s://sjrz.fjctd.cn/(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点击“职称评审进行注册、登陆并按要求填写信息。职称评审表格可从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的“职称评审——表格下载”中下载。

  (十四)评审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4320日至329(工作日),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用牢固不易破损的蓝色塑料档案盒承装,按材料目录清单顺序整理装入蓝色塑料档案盒,在档案盒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十五)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将在我厅官网公示,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将在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公示。

  联系人:石周龙;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3号楼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邮编:350011;电话:0591-87077332。

  附件: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交通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4.交通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5.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6.申报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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