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701-2025-0157
- 文号: 闽交执法〔202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5-08-20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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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公安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省高速集团,各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公安交警支队: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25〕48号)转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把好车辆运输车生产源头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车辆运输车生产企业源头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运输车。
二、把好车辆运输车装载源头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以下源头环节管理:一是督促辖区内乘用车制造企业使用合规车辆运输车并落实标准化装载运输;二是督促整车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其运输作业全程合规。
三、把好公路路面联合执法关。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在重点整治阶段,每月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执法,加强货物集散地、货运场站以及公路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运输行为,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违法车辆运输车信息的核实、采集和推送工作。对在高速上查处的违法车辆,省高速集团、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高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文件(交办运〔2025〕48号)要求做好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四、把好行动共享共治关。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联动协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联络人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推送有关信息;对照重点任务,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健全车辆运输车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各地市(含平潭)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将辖区车辆运输车违法案件相关信息,每月底推送至治超信息管理平台。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肖瑜敏;联系电话:0591-87077807;
省公安厅联系人:吴仕延;联系电话:0591-8709904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陈品;联系电话15806083399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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