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701-2024-0028
  • 文号: 闽交强省办函〔202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推进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03-13 00:00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省高速集团、港口集团,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和省委、省政府《福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等工作部署,福建省推进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工作部署,立足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安全的内涵要求,坚持“以点带面、探索创新,近远结合、滚动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方联合、协作开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四个一流”(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和“七大要求”(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推动我省交通运输各行业、各市县结合自身交通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开展具有示范性、标志性的交通强省示范试点工作形成“整体谋划、市县争创、各扬所长、合力推进”的交通强省试点局面,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支撑,更好担当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开路先锋

  (二)试点目标

  通过2至3年左右时间取得试点成果,培育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在体制机制、战略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强省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二、试点要求和试点单位

  (一)总体框架

  参照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我省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工作按照“试点申报-试点实施-试点验收-成果推广”的总体框架争创交通强省示范试点。

  (二)分级推进

  1.省级加强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相应试点领域的指导单位,负责相关试点任务的指导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由厅综规处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规划办承担省交通运输有关职能处室会同厅直相关单位,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支持。

  2.地市和省级龙头企业组织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省高速集团、省港口集团、省交发集团厦门航空公司、福州航空公司等作为试点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单位)试点工作的申报和实施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等可单独或联合作为试点实施单位,负责各项试点任务的具体实施。试点组织单位可以作为试点实施单位。

  三、试点申报

  (一)编写申报材料

  试点实施单位应根据自身优势特点,科学选择试点任务(附1),填写《福建交通强省建设试点任务申报表》(附2)。试点组织单位对试点实施单位提交的任务申报表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审核,确定本地区(单位)交通强省建设试点任务(原则上不超过5项),并组织编写《福建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附3)。

  (二)报送申报材料

  试点组织单位向试点指导单位报送申报材料。试点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涉及跨设区市(区)试点的,可由其中任一设区市(区)的试点组织单位牵头报送。对于选择多项“相关联、跨领域、全流程”综合性改革试点任务的,可优先考虑,合并为1项报送。

  如经评估认为试点任务意义重大,也可申请由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至交通运输部,同时申请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三)申报材料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试点评估及遴选工作,并将评估意见反馈试点组织单位和指导单位。试点组织单位应在1个月内修改完善,再次经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修改完善通过评估的试点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关于某地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试点任务的主要内容以及预期目标,按程序印发。

  (四)试点申报要求

  1.试点任务具有较好基础,试点特色鲜明,可在部分领域率先实现突破,试点解决的问题和形成的经验具有创新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可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2.试点申报材料应思路明确、路径清晰、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具体有力,能够满足试点任务实施要求。鼓励试点实施单位以具体项目、工程、试验、课题等形式落实试点任务。

  3.如认为确有超出试点任务领域以外的试点需求,可在试点任务申报表或试点实施方案中着重说明试点的必要性。

  4.试点组织部门要从严把关,对于已纳入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及专项试点的项目,以及部其他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交通强省试点。

  四、试点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指导,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跟踪督导、现场核查等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创新、重大改革事项,牵头总结推广试点成果经验。

  试点指导单位加强对相关试点任务的技术指导,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试点任务的跟踪、督导、宣传、推广等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开展的支持政策,优先将试点任务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

  试点组织单位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加强工作进度和质量监督考核、跟踪督导,推动试点任务实施,强化成果推广。推动落实试点工作支持政策,优先将试点任务纳入本地区(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等。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成果经验等材料。加强与试点指导单位的沟通对接,及时报告试点任务取得的成果经验、需要解决的问题。

  试点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试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支持保障措施。及时向试点组织单位报告试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试点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

  试点任务自同意开展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间一般为2-3年。

  五、试点验收

  (一)试点任务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的,试点组织单位会同试点实施单位,按照《福建交通强省建设试点任务验收评分表》(附4),开展自评估工作,得分60分以上起草《福建交通强省建设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附5),由试点组织单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保验收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验收初评估。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商试点组织单位补充完善或推迟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转相关试点指导单位开展验收评估工作。试点指导单位通过材料查验、现场核查、验收会议等方式对试点组织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附6)并按照验收评分表进行评分,得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通过验收评估并修改完善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试点任务基本情况、验收意见、评分表、验收申请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认该试点任务通过验收。验收申请报告评分80分及以上的试点单位,予以纳入试点工作后续表扬、激励、支持范围。

  (三)特殊情况下,经试点组织单位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试点指导单位可给予试点任务3-6个月的延续期,期满按程序申请验收。期满仍未达到验收条件的,视为试点任务终止。

  六、成果推广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试点指导单位开展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的评定、宣传、推广等工作。试点组织单位及时梳理试点工作经验、模式及案例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试点成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简报、公众号、网站等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试点典型成果和先进经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综合协调。省级相关部门要创新政策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试点指导单位将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通报试点工作情况,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试点领域和方向。

  (二)加大支持力度

  试点指导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加大在试点任务相关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加大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积极争取中央交通运输类相关资金(包括预算内、各类专项资金等),用好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出台省级交通强省试点相关扶持政策(待研究后另文下发),加大对交通强省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对试点任务相关体制机制创新予以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等共同投入。

  (三)强化成果推广

  加强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和成果宣传。对于取得的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成果,试点指导单位要积极制定各领域内的成果推广清单,在行业范围内推广应用。对于优秀试点成果,要积极支持推荐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等奖项,支持研究形成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

  (四)加强表扬激励

  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以及试点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试点指导单位要在既有表扬、表彰、奖励等活动中优先考虑。鼓励试点组织单位和试点实施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激励措施,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表扬、激励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试点申报工作,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试点申报材料报送省交通规划办(2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光盘)。联系人:省交通规划办 郭齐闽,0591-87077863、13860587864;厅综规处 李星,0591-87077126、0591-87077129(传真)。

  :1.福建交通强省建设试点任务领域

        2.福建交通强省建设试点任务申报表

        3.福建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4.福建交通强省建设试点任务验收评分表

        5.福建交通强省建设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

        6.福建交通强省建设试点任务验收意见表

 

福建省推进交通强省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代章)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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