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701-2024-0027
  • 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4-02-2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02-20 00:00

  一、持续推动公路水路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推动路网建设集约高效。合理确定项目线路走向和场站选址,尽可能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水源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强化资源回收和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全省高速公路沥青铣刨旧路面材料回收率达100%,普通公路路面改造水泥及沥青旧料回收率达95%,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达80%以上。打造绿色长廊、示范廊道,实现高速公路沿线用地红线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全覆盖。

  二是推动港航加速绿色转型。促进闽江沿线货物以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式通江达海,2023年闽江干流南平至马尾港集装箱班轮运行186航次、集装箱吞吐量2934标箱、货物吞吐量40032吨。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荣膺“亚太绿色港口”称号,旗下5个码头和泉州鸿山热电码头获评四星级“绿色港口”。厦门港绿色能源占比达45%,福州港港作机械绿色能源占比达73.9%。

  三是有序实施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对新建、改扩建干散货码头岸电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全省共新增改造岸电设施29套,船舶靠港接电6.6万艘次,岸电使用量701万度,同比增长48.5%。目前,全省港口岸电设施共230套,实现全省万吨级以上干散货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

  (二)加强综合运输能效提升

  一是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动集装箱海铁联运和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联合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福建省协同推进铁水联运发展工作专班并健全工作机制。全省沿海港口完成集装箱铁水联运量16.39万标箱,同比增长45.7%;完成水路货运量6.3亿吨,同比增长9.9%。

  二是构建城市绿色出行体系。福州地铁4号线首通段、5号线后通段、厦门地铁3号线全线车站通车运营,福州、厦门共有8条地铁线路、160个站点。福州、厦门被评为全国首批“绿色出行创建考核评价达标城市”,泉州“公交+慢行”模式入选全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全国首个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厦门城市公交智慧系统科技示范工程”通过验收。

  三是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大力推广ETC,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车道3357条,ETC车道覆盖率达100%。开展全省收费站ETC车道一次过车率专项提升,完成全省1103条ETC车道硬件设施提质升级,实现全省收费站ETC车道平均一次过车率99.67%。

  (三)推动交通运输设施动力低碳替代

  一是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船。全省新增、更新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598辆,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占比87.7%,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新增投入电动客船8艘、379客位,营运电动船舶共16艘、2173客位。厦门港新建并投用一艘新能源混合动力拖轮,成为全国首艘获“绿色应急拖轮”授牌、全国首艘获中国船级社“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的拖轮。

  二是优化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布局。建成快充电站225座、充电桩908根,覆盖约87%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以长乐和洛阳江服务区为试点,建成4座重卡换电站,全国首条高速公路重卡换电绿色物流专线“宁厦线”通车运营。以打通G15沈海高速、G3京台高速线路为重点,在朴里、建州等服务区投营14座乘用车换电站,实现平均每130公里便有一座换电站。

  三是加快“光储充检”站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筑屋顶和停车区等路域资源建成光伏发电站56处,在福州林浦广场办公园区建设打造集光伏发电、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电池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项目。探索打造近零碳服务区,推动近零碳服务区运营期的用能设备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二、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一)配合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2019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我厅配合整改事项为:一是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油品质量管控不严;二是省发改委牵头的未落实内河船舶用油提标要求。我厅督促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加强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及运输加油车管理,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排查;加强内河船舶燃油常态化监督,全面推行使用国六标准船用柴油,通过专项培训、省级抽检等方式,持续推进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升级工作。整改事项均已完成交账。

  (二)提前部署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工作

  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涉及生态林相关情况进行摸底,经排查,全省49个交通建设项目涉及生态林6984亩,未发现违章违规占用林地建设的情况。

  (三)全力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一是及时报送调阅资料。共接到2批次调阅资料清单,均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整理调阅资料,提前将资料送至中央环保督察组驻地。二是认真办理厅本级信访投诉。共接到2份由厅本级共办信访件,均主动对接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省高速集团,共同提出处理意见。三是指导全系统办理信访投诉。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及时将信访投诉情况报厅,靠前指导办好信访事项处理与反馈,督促各单位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深入打好福建省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开展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全省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2327辆,超年度计划21.45%。

  (二)开展沿海港口散货码头扬尘污染整治

  出台《福建省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参与6次省直部门联系调研会,会商整治相关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联合下沉督导,共开展870次码头扬尘问题督查检查,发现问题201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与监管

  一是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省内河现有经营性运输船舶均已完成生活污水、油污水防污染设施改造。厦门港完成4个码头污水接入市政管网,三明市泰宁县完成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点基础设施建设。沿海各地市均已建成并推行船舶水污染物电子联单系统。二是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我厅、福建海事局印发《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目前,全省受国标追溯码头泊位(万吨级及以上装船油品码头泊位)共12个,油气回收设施已全面覆盖。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大力推进交通行业绿色低碳发展。2024年计划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200辆、新能源巡游车500辆、新能源网约车2000辆。加快推动货运车辆电动化改造及电动化替代。推广应用内河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物流园区、港区新增、更新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加大岸电设施建设使用监督力度,力争2025年全省岸电使用量较2020年年均增长率达15%。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

  二是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配合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后续工作。结合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相关工作,稳固“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成果,加大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督查检查力度,确保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是持续强化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督促各地完成全省1651辆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禁止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和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进入营运市场,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持续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强化沿海船舶水污染物电子联单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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