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艺章代表:
《关于进一步深化厦漳港口一体化改革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470号)由我厅会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厦漳港口一体化以来漳州市域港口取得较快发展
2005年11月,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议定将漳州招银、后石、石码三个港区与厦门现有各港区合并组成厦门港;厦门市港务局更名为厦门港口管理局,作为厦门湾港口、水路运输实施行政管理的交通主管部门。2010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港口体制一体化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0〕292号),同意将漳州的古雷港区、东山港区、云霄港区、诏安港区并入厦门港,撤销漳州市港口管理局,由整合后的厦门港口管理局统一管辖厦门、漳州两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港区。
厦漳港口一体化整合以来,有效推动了漳州市域港口发展。港口吞吐能力显著提高,2005年漳州市域港口泊位36个,其中万吨及以上泊位4个;至2024年,漳州市域港口泊位71个,增长率达到97%(比厦门市域港口泊位数增长率51%高46个百分点),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27个,增长率达575%。特别是随着古雷港区南2号、南8号2个15万吨级码头、古雷南15-19号液体化工泊位以及后石港区3号15万吨级码头等大型码头项目的建成投产,有效支撑了以古雷石化为代表的一批临港产业快速发展。公共航道建设整体提速,建成了古雷航道三期30万吨级主航道、后石航道二期工程15万吨级航道、招银港区航道二期工程。通过港口整合,漳州市域内后石、招银、古雷三个港区的公共航道建设,享受了厦门港作为全国沿海主要港口重点港区国家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提高了20%,有效减轻漳州配套资金压力。港口生产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整合后的厦门港生产调度、港政、航政、引航、规划建设、统计管理实现“六统一”,口岸通关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省级各部门及厦门港口局积极支持漳州港口发展,成功推动了古雷和后石等港区重大码头建设以及公共航道中央资金申请工作。
从2010年厦门港整合近15年来,漳州市域港区虽因国家环保政策调整、矿建材料及砂石出口大幅减少及国际化工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期间吞吐量有所起伏,但总体仍保持增长态势,其中招银、后石、石码三个港区货物吞吐量由3088.35万吨增长至3638.25万吨;漳州市域的古雷港区2019年投用以来,石油化工和煤炭需求量也推动吞吐量持续增长。近5年来,漳州市域港口货物吞吐量平均增速高出厦门市域3.6个百分点。而集装箱吞吐量方面,当前漳州市域集装箱航线主要布局在招银港区,其功能定位主要是服务当地经济的支线港区,受目前临港产业规模较小、集疏运体系还不够完善(如疏港铁路尚未建成)、货源腹地小等因素影响,集装箱生成量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厦漳两市一区加大合作,支持推动不断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持续拓展港口腹地,全力服务包括漳州市域港区在内的厦门港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将“厦门港”更名为“厦门漳州港”的问题
“厦门港”已被收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及相关地点代码》(GB/T 15514-2021,以下简称“《代码》”),代码为“CNXMG”,并备注为“国家一类口岸”。从2005年1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漳州招银、后石、石码三个港区与厦门现有各港区合并组成厦门港”已20年,2010年8月省政府批复厦门漳州市域港口全面实行一体化也已15年,多年来始终使用厦门港这一名称。2023年底,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居全球第13位,厦门港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大港,厦门港这一名称已广泛在国内外相关领域使用。同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三)建设多层级一体化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系统”中明确,要发挥厦门港等12个国际枢纽海港的作用,推进厦门东南等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复的《厦门港总体规划(2035年)》,厦门港定位为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厦门市、漳州市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均明确了厦门港的名称。以“厦门港”为名,有利于漳州市域港区在国际上共享港口品牌资源,在国家层面上共享政策资源,节省了市场培育的时间和资源成本,助力漳州市港区更快更好发展。
三、关于港口规划建设“属地负责、上报审批”的问题
在《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20-2035年)》《厦门港总体规划(2035年)》等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以及涉漳州辖区岸线审批等工作过程中,省、市各有关部门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福建省港口条例》《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程序征求漳州市政府意见,并上报交通运输部审批。漳州市政府对辖区涉港项目有直接决定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港口体制一体化实施方案的批复》及相关会议决定:“省政府确定厦门港口管理局为整合后厦门港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厦门、漳州两市行政区划内的港政、航政、沿海水路运政的管理权”“新的厦门港口管理局成立后仍委托厦门市管理。厦门市在组建局领导班子时,应征求省交通运输厅和漳州市意见考核后任命”。
四、关于推动厦漳港口“同港同策”落实到位的问题
当前,厦门港已实现七项港航政策(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安全监管、引航调度、规费征收、奖励政策、综合执法)与三项管理政策(人员待遇、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同港同策,并对漳州市港区予以政策和资金倾斜。现行厦门市级政策包括收费减免和集装箱扶持补贴两大类,均已实现厦漳两地同港同策。
您所提的万吨级以上港口泊位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国家设定,省级政府无权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和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由省发改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沿海万吨级及以上其他泊位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对于省级审批权限不得下放。由于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享受省级审批权限,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厦门市发改委核准。省发改委和厦门市发改委对上述泊位项目审批程序和时限相同。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厦漳两市政府、省直相关单位,持续加强政策支持,共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王宏杰
联系电话:0591-87077313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