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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8-12-26 11:33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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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决策部署,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2018年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
  我厅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强化厅党组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部署。建立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多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学习宪法,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了解宪法修改的基本内容。今年4月,制定并印发《2018年福建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明确并组织实施9大项工作任务和28小项具体措施,持续将依法行政、民主行政、高效行政工作分解为具体指标,列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年度绩效考核任务,有力推动各级交通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部门建设工作,同时,将立法、行政复议诉讼、行政执法监督、“三基三化”建设、普法宣传、法律顾问、执法装备购置、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职转变政府职能
  围绕“为交通发展增动力、为运输市场添活力、让人民群众更满意”目标,2018年底提前一年基本建成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推行审批程序化、监管规范化、服务标准化,交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及效能办充分肯定我省交通“放管服”改革成效,厅行政服务中心被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
  1.率先运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审批服务更精准。年初确立实施2018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年行动,在省直单位率先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9月正式运行审批、监管及服务标准化3类22种规范99项标准的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推行“同规范受理、无差别审批、同标准服务”;建立权责清单、监管清单、关联事项目录及“四级四同”通用目录职权清单,运行清单+标准+平台+监管的“清单+X”管理机制,将交通职权关进“标准化”的笼子,该机制获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三等奖。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环境更公平。一是事前定标准。依法制定省级交通职权事项标准,形成权力、责任及追责情形“三位一体”架构。二是事中管达标。梳理完成4类56项随机抽查清单向社会公示,1000余家交通企业和500余名执法检查员纳入名录库,推进市场监管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三是事后管处罚。制定交通行政处罚清单,依法逐条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共170项。
  3.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群众办事更满意。一是从激发活力和动力、强化公平和秩序、提升便利和品质3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机制、优化政府服务,企业和群众到交通办事越来越便捷。二是推进实现马上就办、网络申办、按时办、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齐全事项一次办、依申请办理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办“5个办”“5个100%”。三是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准入更便利。确定并公布交通运输第一批40种“不用重复提交证照”清单,在省直占比31%,改革力度居省直单位前列。推进落实交通运输行业12项审批事项改革举措及56项具体管理措施,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1项、实行告知承诺的1项、优化准入服务的10项。2018年取消下放审批事项7项,取消证明事项10项。省运管局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下放,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运管零审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60%以上,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超过国务院要求50%的目标。
  (三)加强立法和法治决策,不断强化交通执法队伍建设
  今年共参与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制定和修改论证100余次。向省法制办报送了《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稿,已争取列为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审议立法项目计划。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合法性审查50余次;重视抓好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完成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续聘,全年累计提供法律咨询96份,修改合同275份,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修订并印发《关于实施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交政法〔2018〕17号)。全年共组织举办全省新增执法人员培训班5期,参加培训考试531人,共461人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获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合格率达87%。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全封闭军事化集中轮训工作,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得到有效提升。
  (四)严格规范执法,有效提升交通执法水平
  一是规范管理,开展创先争优。按照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全省交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在全省公路系统选树培育25个“路政示范所”,经初步考核全部通过;对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考核,全省94个交通执法大队93个达标。二是建章立制,推进联合治超。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闽交政法〔2018〕2号),从9个方面明确了公路联合执法具体措施;印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超站管理的紧急通知》(闽交政法明电〔2018〕12号),从6方面提出加强治超站管理要求;召开全省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进视频会,推动落实路警联合机制;会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年度“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8〕93号),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治理纳入省政府对地方人民政府“四好农村路”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制定并印发《福建省公路科技治超(2019年-2021年)工作方案》及《福建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规划全省治超站点设施设备。目前,全省已建设13套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完成安装并运行3处,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为后期非现场治超执法提供信息化保障,有利于加快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科技治超工作格局。三是加强管控,取得初步成效。持续实施高速公路超限“黑名单”制度,高速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持续下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通报的全国高速公路货车超限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位列全国前3名,第二季度全国27个省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的平均超限超载率为5.4%,我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为0.5%,位列全国第三,超限超载管控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1-11月,全省共立案查处超限超载货车89777辆次、卸载超限货物12.39万吨,其中:公安交管部门处理47340件,交通执法处理42437 件(主要是高速公路黑名单查处)。全省发生涉及货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等“四项指数”全面下降,降幅分别为3.10%、6.48%、5.19%、13.53%,道路交通安全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五)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大力普法深入人心
  一是组织开展以“规范执法、护路为民”为主题的“路政宣传月”活动,宣传有力有效、影响深入广泛,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交通运输部充分肯定。活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050人次、宣传车3800辆次,粉刷墙体宣传标语68处,悬挂横幅、海报、挂图2536处,设置路政宣传咨询点92个、设立活动式展板180面、发放宣传资料 10万多份,新闻报道195篇,深入运输企业、乡镇、学校、社区、村庄开展宣传305次,通过手机向货运经营户发送宣传信息2000多条。二是组织开展“公路执法大走访”活动,全省共走访企业及服务对象5527家次,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140件、妥善处理各类形式的投诉1254次,宣传政策法规4715次、发放征求意见表3540份,送法进企业4504家次、执法开放日375天、开门评执法397次、上门送服务1901家次。三是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首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其次,充分利用重要时间点开展宣传,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9500余份。再次,丰富宪法宣传教育形式。深化“法律六进”,推进宪法学习向基层延伸。通过大走访活动,讲解宪法修正案的修改内容,借助“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六)深化交通改革,推动行业治理现代化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省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目前已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执法体系,共设1个总队、23个支队(设区市10个、高速公路9个、沿海港航4个)、124个大队(县大队94个、高速公路22个、沿海港航8个)、42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共有在编执法人员4405名。全面履行监督处罚职责,2018年全省共开展行政监督检查2108万次车辆,实施行政处罚107485件,行政强制4701件,有力地维护了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维护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是深化转企改革,稳妥推进厅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组织机构。根据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要求精神,我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18年提出一揽子整合改制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省交通科研所、省港航院、省交通人才职业中心、省公路疗养院、省筑路机械厂等10家事业单位组建福建省交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方案,今年5月获得福建省政府同意批复,首批纳入改制的有7个事业单位(规格相当处级单位5个、正科单位2个)、涉及在岗职工1726人,目前已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评估报批、转企改制后可持续发展5年规划编制、省交发集团工商注册登记和挂牌等工作。
  (七)创建“信用交通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编制福建“信用交通省”创建“施工图”,制定下发“信用交通省”创建重点任务分工表,推进7类35项创建工作,在交通建设、公路治超等重点领域推行信用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报送的詹**违法超限运输案入选2018年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示范信用案例。厦门港信用等级标准建设、可视化信用管理平台建设、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领跑”全国。一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现有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中,全面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集项目、企业、人员等对象的信用信息,截至11月27日,已依托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归集行政许可信息38637条、行政处罚信息374537条、道路运输信用评价信息9316条、交通建设信用等级评价信息4815条。二是促进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现有信用信息系统与部级、省级数据交换平台间的信息共享接口,归集的信用信息同步推送至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双公示”制度,定期在厅门户网站的“双公示”专栏中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推动编制《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规范》,促进信用信息的建立、维护以及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与应用长效运行。三是大力实施联合奖惩。加快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认真梳理28个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实施联合奖惩的备忘录,推进制定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依法实行联合惩戒。定期向部推送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累计向部推送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驾驶员19人次、货运车辆31车次。完成厅行政审批平台与省高院联合惩戒信息系统对接,审批平台自动提示失信被执行记录作为行政许可参考,依法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四是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交通行”、“信用交通在身边”、“交通青年诚信行”、“政务诚信看交通”等活动,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意识,促进诚实守信理念成为行业思想共识。
  二、2019年工作安排
  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着手制定福建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细化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对厅直单位和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评价工作。重点任务包括:
  一是明确并落实2019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分工和具体措施,推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二是加强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培树。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公务员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法治考核。
  三是依法履职和转变政府职能,合法配置事权,编制并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出台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措施、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五是加强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出台《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加强交通运输立法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交通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重点做好案卷评查、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人员管理。
  七是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人大、政协、社会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机制和行政问责纠错机制。
  八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并落实舆情和突发事件预警监测研判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建立案例分析研判指导与发布机制。
  九是加强法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配备与法制机构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机制,建立交通系统公职律师库,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做好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
  十是加快“信用交通省”创建,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制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完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联合奖惩的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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