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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按照5%的抽查比例,2025年11月26日-28日期间,我中心随机抽取3个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批复涉及的5个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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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抽查 项目 |
检查企业/单位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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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11月26日 |
组长:郑艺鹏 组员:冯洪亮、吴哲夫、张龙辉 |
京台通道支线延平至闽侯高速公路(古田黄田至闽侯鸿尾段)与泮洋至水口高速公路水口闽江特大桥 |
宁德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选址改变未及时向航道现场管理机构报备,并向原审批部门审核。 |
对项目新址情况进行重新评价,并向航道现场管理机构报备,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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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年11月27日 |
组长:郑艺鹏 组员:冯洪亮、吴哲夫、张龙辉 |
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工程-贵岭大桥工程 |
南平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 施工前,未报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有关内容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2. 未按要求设置桥梁导助航设施。 3. 与航道、通航有关建设内容完工后,未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未报送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4. 实际施工中将批复的净宽72.2m变为67.5m,对航道通航产生不利影响,未开展补充或重新评价,并报审。 |
1. 补充报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有关内容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2.报送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3.按要求设置桥梁导助航设施。 4.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承台设施 5.对项目涉及航道、通航有关内容变更情况开展重新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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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年11月27日 |
组长:郑艺鹏 组员:冯洪亮、吴哲夫、张龙辉 |
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工程-福界洋大桥工程 |
南平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施工前,未报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有关内容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2.未按要求设置桥梁导助航设施。 3.未按图施工桥梁防撞设施,橡胶护舷缺失。 4.与航道、通航有关建设内容完工后,未报送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5.实际施工中将批复的双孔单向通航孔布置方案变为单孔,未向原审核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1.补充报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有关内容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2.报送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3.按要求设置桥梁导助航设施。 4.完善安装防撞设施橡胶护舷 5.对项目涉及航道、通航有关内容变更情况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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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5年11月27日 |
组长:郑艺鹏 组员:冯洪亮、吴哲夫、张龙辉 |
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工程-下沙大桥工程 |
南平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施工前,未报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有关内容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2.未按要求设置桥梁导助航设施。 3.与航道、通航有关建设内容完工后,未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承台四周钢筋头外露),未报送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4.实际施工中将批复的净宽72.2m变为70m,对航道通航产生不利影响,未开展补充或重新评价,并报审。 |
1.补充报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有关内容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2.报送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3.按要求设置桥梁导助航设施。 4.及时清除承台四周钢筋头 5.对项目涉及航道、通航有关内容变更情况开展重新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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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5年11月28日 |
组长:郑艺鹏 组员:冯洪亮、吴哲夫、张龙辉 |
国道G205线上杭县背头岭至湖洋段公路工程富古大桥工程 |
上杭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1.施工前,未报送初步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有关内容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2.未同步开展桥区航道专项设计。 |
1.补充报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有关内容至航道现场管理机构。 2.开展桥区航道专项设计并同步实施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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