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4年8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其中,在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为落实政策文件精神、保障补贴资金工作顺利推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经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福建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联合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为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理清职责分工,有序推动新一轮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包括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四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明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福建省各船籍港登记,在国内沿海或内河依法从事国内运输的符合补贴范围的营运船舶。
(二)部门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申请补贴项目的船舶营运信息、补贴资金规模等,统筹做好报废更新船舶摸排、信息台账建立、项目申报、拆解引导和监管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申请人做好项目申报、入库等,组织审核申请补贴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重复申报、申请人信用等信息;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按要求做好台账建立、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核查及注销等工作,派员参与拆船现场监督,或协调拆解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做好拆船现场监督工作;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核查所检验船舶的船舶类型、建造完工日期、总吨等船舶检验信息。
(三)组织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包括船舶拆解项目、船舶新建项目两类。船舶拆解项目补贴申请包括项目申报审核、项目清单下达、拆船现场监管及证书注销、资金申报审核、资金发放5个环节,船舶所有人按节点要求提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拆解)》《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材料。船舶新建项目补贴申请包括项目申报审核、项目清单下达、资金申报审核、资金发放4个环节,船舶所有人按节点要求提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新建)》、新建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材料;申请新建燃油动力船舶补贴资金的,同时提供对应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四)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项目管理、政策宣贯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四、监管职责和义务
(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检机构建立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联动,统筹抓好项目申报组织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证书核查和现场监管等各项任务。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定期组织开展抽查。
五、注意事项
(一)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或个人骗补行为的地区,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本方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悠,联系电话:0591-8707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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