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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意见》修订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5-08-21 15:52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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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理解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24年6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意见》(闽交〔2024〕4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实施一年来,有力促进了货物装载源头监管、科技信息应用、联合执法管控等治超工作。但因2024下半年各地治超办陆续撤销,原文中依托治超办“建立协调督办机制”等5项工作措施需要调整延续;全省技术监控检测的货车车牌未能识别数占货车涉嫌超限超载数比例较高,需要新增有力有效的管控措施;原文已明确了“定点、流动”联合治超工作流程,现需要对技术监控治超非现场执法流程作明确规定。

  今年以来,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相继部署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范道路货运领域执法监管、开展“百吨王”专项治理等工作,对治超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吸收贯彻落实。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增“强化科技创新联合应用”“技术监控治超非现场执法应用流程”内容,修订4个方面内容及表述,删除“加强信息报送”内容。

  (一)新增内容。一是强化科技创新联合应用,总结提炼三明等市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加装“车辆特征识别设备”等实践经验,包括提升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功能、数据分析研判推动专项行动等两条具体措施,加大对加装强光灯、遮挡号牌等逃避技术监控检测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的查处力度。二是明确技术监控治超非现场执法应用流程,统一“数据采集、数据认定、证据推送、调查核实、立案查处、协同监管”等六项流程实施,统一技术监控电子显示屏当场提示告知、手机短信现场告知、调查通知书等格式。

  (二)修订内容。一是修订涉及“治超办”内容,对原文“建立协调督办机制”等5项措施中,涉及“治超办”内容进行修订,删去“治超办”表述,调整明确相关工作运转机制。

  二是合并“强化货物装载源头联合执法”中的两项措施,“开展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检查”内容提炼,合并融入“确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中表述。三是修订“对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严查”内容,将“一体化平台”修订为“闽执法平台”;明确“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实施《省治超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等。四是保持原意、简约或修订部分表述,对“强化流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流程进行简约表述,对附件5“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联合执法流程”部分内容简约表述。

  (三)删除内容。由于原文中关于对《省治超条例》施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上报的相关工作已按期完成,特删除“加强信息报送”整段内容。

  三、修订的重点事项说明

  (一)关于技术监控非现场执法流程问题。新修订的《工作意见》明确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货车超限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附件8流程依法处理。

  (二)关于治超信息平台功能提升问题。新修订的《工作意见》明确市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要增加车辆特征识别等设备,采购使用新技术新设备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关于数据分析研判推动专项行动问题。新修订的《工作意见》要求各地依托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专项分析,针对性地加强路面布控查缉,提升执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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