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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交通联合支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5-07-31 16:4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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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交通联合支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补充规范科技交通联合支持重大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重大专项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二、目标任务

  1.保障科研攻关:确保科研经费有效供给,支撑项目承担单位围绕交通运输关键技术难题开展持续攻关。

  2.规范资金使用:明确经费申请、拨付、使用、监管等各环节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3.强化绩效导向:引导项目承担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科研资金使用绩效,产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4.促进成果转化:为重大专项科研成果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推广提供有力保障。

  三、项目范围与补助对象

  支持范围:由省科技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实施的“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交通联合支持)”项目。此类项目需严格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重大专项的管理流程进行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补助对象:成功申请并获得批准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交通联合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

  四、补助标准与经费构成

  补助标准上限: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五、补助经费拨付程序与使用管理

  立项与经费下达: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并获得立项批复后,由省科技厅和交通运输厅按程序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和补助经费通知。

  分期拨付:补助经费采用分期拨付方式首期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核定补助经费总额的60%。二期拨付:项目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40%。

  经费使用管理:经费支出范围、预算编制与调整、使用管理等严格遵《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交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监督管理与责任义务

  1.承担单位责任:落实自筹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需及时报告。

  2.主管部门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将按职责分工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3.验收与资金清算:

  验收合格:按规定拨付剩余40%经费。

  验收不合格或项目中止:尚未拨付的补助经费不再拨付;已拨付但未使用完毕的补助经费,须全部退回。

  项目撤销:已拨付的补助经费须全部退回。

  七、注意事项与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更新:若省科技厅后续出台关于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有效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二年。

  政策咨询:如对《办法》内容有疑问,请联系省交通运输厅科教处0591-8707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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