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2025〕3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引导公交企业及时更新老旧城市公交车和问题动力电池,提升城市公交运营安全水平与服务质量,加快新能源公交替代进程。
三、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一是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需报废老旧车辆并新购纳入国家相关新能源车型目录的公交车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类型),新购车辆需登记为“公交客运”性质;二是更换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公交动力电池,且需全套更换,更换的动力电池需为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不低于5年。
(二)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但未拨付资金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
四、主要内容
1.车辆更新补贴标准:7米以下新能源公交每辆补贴9万元,7米及以上每辆补贴10万元;更新为低地板及低入口车型的,每辆额外补贴1万元。
2.动力电池更换补贴标准:每辆统一补贴4.2万元。
五、注意事项
1.材料真实性。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伪造、变造材料骗取补贴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时间节点把控。严格遵守申报、补正、上报等时限要求,逾期将影响补贴申领资格。
3.跨年度衔接。2024年7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的未办结项目,需按要求提交申请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
4.资金使用规范。补贴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债务等非规定用途。
六、解读处室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政策咨询电话:0591-87078358。
企业可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咨询具体申报事宜,省级政策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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