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主 题: | 关于咨询公路工程项目分包的问题 | ||
信件类型: | 相关咨询 | ||
信件内容: |
问题1:公路工程项目中,如路基土石方开挖、临建工程、混凝土拌合及运输等允许分包吗?如允许是否属于施工分包的范畴?
问题2:施工分包是否和专业分包是一个意思?
问题3:劳务分包未经监理人审查属于分包违法吗?
提问时间:2025-06-13 提问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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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问题1:
《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规定,本实施细则所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第十条规定,承包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分包人。但下列情形不得分包:(一)《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福建省公路路基施工分包负面清单(增补)》所列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作为独立标进行招标的;(二)招标文件禁止分包的工程;(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因此,是否属于施工分包范畴,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福建省公路路基施工分包负面清单(增补)》、发包人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 问题2: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整体结算,由分包人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和组织完成全部施工作业并能独立控制分包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生产安全等的施工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问题3: 《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做好合同履行的审查。项目发包人、监理人可参照上述条款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自身情况,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未尽事宜,可来电详询:0591-8707
答复时间:2025-06-18
答复部门: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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