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主 题: | 关于危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问题 | ||
信件类型: | 相关咨询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一家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我公司已经取得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中经营范围已取得了多种危险品大类的许可),在我公司进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办理过程前,有问题需要咨询。
我公司购置的车辆车型为重型罐式半挂车和罐式货车,在第三方出具的车辆罐检报告中车辆可运输介质包含40-50多种品类(涉及9种危险品大类中的2类、3类、6类、8类),那么在申请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时候,一辆车能不能同时申请“2类、3类、6类、8类”这几类运输范围还是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类别的运输范围?若可申请多类危货运输,交通管理部门可按运输介质报告书(报告书运输介质有二类、三类、八类)给我们配发运输多类危货的货物车辆运输证吗?
提问时间:2025-06-12 提问人: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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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后,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危货运输车辆可以具备多类危货运输经营范围,但具体能否申请多类危货运输经营范围,需要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规确定,最终允许从事的经营范围以《道路运输证》为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为罐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时,不再标注准运介质,罐车适装介质根据罐体检验证书进行确定。
答复时间:2025-06-13
答复部门: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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