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主 题: | 公路工程第100章的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或105-1施工驻地总额价计算问题的咨询 | ||
信件类型: | 相关咨询 | ||
信件内容: |
公路工程在编制工程预算时,第100章的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或105-1施工驻地的费用计算时,是否应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中的表3.1.11 施工场地建设费费率表中的费率计算?某公路桥梁工程预算造价约1000万元,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按6000元总额价计算是否合理【2007公路定额及编制办法,构造物II的临时设施费率为3.45%(2018公路定额临时设施已并入施工场地建设费费率中),而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按6000元与按费率计算的费用相差巨大】
提问时间:2025-05-31 提问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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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编制清单预算时,如果清单其它子目单价包含施工场地建设费,则不应在104及105中重复计价;如果清单其它子目单价未包含施工场地建设费,则应按合同约定编制清单预算,做到不重不漏。
答复时间:2025-06-05
答复部门: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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