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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如何处罚?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10-15 15:5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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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如有上述行为,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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