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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情况事先报告吗?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3-09-15 10:56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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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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