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专题专栏 > 福建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专栏 > 春运防疫
春节前后历来是农民工流动、聚集的高峰期,鉴于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复杂的新形势,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用人单位防疫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农民工留在务工地过年。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官方网站、微信、交通运输出行平台等渠道,及时采取制发公开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农民工尽量减少春节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倡导非必要不离开务工地,尽量留在务工地过节休假。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和农民工个人意愿,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农民工休息休假。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对在休息日加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农民工意愿安排补休。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人文关怀,用心用情对待留闽留企过年的省内外农民工,为农民工家属在闽在企团聚、欢度春节提供支持,让农民工真切感受福建温暖。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政府部门系统网站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部门系统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0000018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号闽ICP备11011339号-28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联系电话:0591-87077103
中文域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闽ICP备11011339号-31
主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承办: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闽政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