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港引航站第三方船舶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2-07-1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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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湄洲湾港引航站第三方船舶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港政2号、引航3号、引航5号、引航6号、闽交执法湄01、闽交执法湄02、闽湄港趸01共7艘船舶航修、坞修项目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评估,维修过程中的增减项目(含清单外项目)及其价格合理性审核,出具相应报告等,详见附件1。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4.项目预算:3.6万元。
5.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和要求
1.供应商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比选公告文件所述服务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代表必须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供应商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2;
4.服务要求:中选人应实船踏勘现场,针对湄洲湾港引航站船舶状况、营运特点、故障维修保养情况,结合其船队管理实际需求和船舶年度检验要求,编制上述7艘船舶坞修、航修项目及招标控制价,对船舶维修期间的增减项目及费用进行合理性审核,出具相应报告。
三、比选方式
采购人在符合经营资格的供应商(要求不少于三家)的参选信件中比选,以最低参选总报价确定本项目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签订采购合同。
四、验收方式
采购人和中选人按照比选公告、中选参选件和采购合同等进行验收。经双方现场交付、验收合格后,签署《采购验收单》。
五、费用及支付
1.以中选总报价为采购合同总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踏现场费用、项目编制费、价格评估费、税费、管理费、人工费等所有中选人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分两期支付,采购人顺利完成所有船舶坞修、航修招投标工作(签订相应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在采购人完成所有船舶的坞修、航修工作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中选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选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相应费用。中选人未及时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
六、参选材料
参选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湄洲湾港引航站第三方船舶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参选报价单》(附件1,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2)。以上参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缺一不可,材料不齐全、未加盖公章、未注明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的参选信件视为无效参选件。
七、参选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1.参选方式:参选人可通过直接送达、邮寄方式投递参选件参与比选,参选件应进行密封处理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此外在封面注明“湄洲湾港引航站第三方船舶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参选件”字样。未注明的参选件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得分包。
3.参选件报送截止时间:7月25日18:00,以采购人收到参选信件为准。逾期无效。
4.参选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参选高于预算价视为无效参选。
5.中选人收到采购人中选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版本,签订采购合同。
6.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中选人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各自负责。
7.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 :0594-2339963;邮编:351100;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8号海峡商务中心b栋20楼。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7月26日上午10:00。
2、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8号海峡商务中心b栋20楼第二会议室。
附件:
1. 湄洲湾港引航站第三方船舶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参选报价单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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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港引航站第三方船舶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参选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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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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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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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港政2号、引航3号、引航5号、引航6号、闽交执法湄01、闽交执法湄02、闽湄港趸01共7艘船舶航修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评估,出具报告。维修过程中对项目清单外的维修项目进行审价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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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次性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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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港政2号、引航3号、引航5号、引航6号、闽交执法湄01、闽交执法湄02共6艘船舶坞修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评估,出具报告。且船舶坞修期间对增减或者调整维修项目及价格进行合理性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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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次性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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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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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公司
附件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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