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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室职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起草中心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中心文电、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来访接待等工作。

  四、承担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五、承担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工作。

  六、承担公务接待和会议管理工作。

  七、承担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

  八、承担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

  九、承担中心内保、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参与中心作风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开展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策研究,牵头组织有关规范、标准和政策的起草和立法相关配合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牵头编制中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发展规划;牵头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综合技术性工作。

  四、指导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业法制建设,承担相关法务工作。

  五、承担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牵头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用考核工作。

  七、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仲裁。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路工程监督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起草全省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标准和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省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具体实施受理质量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参与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仲裁和事故调查处理。

  四、组织或参与受理质量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相关检查、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参与公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应急处置以及事故调查处理。

  五、承担受理质量监督的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信用考核工作。

  六、参与受理质量监督的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生态环保措施的督促落实。

  七、承担全省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指导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运工程监督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起草全省水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标准和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省水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具体实施受理质量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参与水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仲裁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或参与受理质量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相关检查、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参与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应急处置以及事故调查处理。

  五、承担受理质量监督的水运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信用考核工作。

  六、参与受理质量监督的水运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生态环保措施的督促落实。

  七、承担全省水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指导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程安全监督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起草全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标准和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应急处置以及有关安全仲裁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四、参与受理质量监督的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用考核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参与受理质量监督的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生态环保措施的督促落实。

  七、承担全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业指导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质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市场资质和资格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起草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市场资质和资格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交通建设工程市场监理、检测资质的信用评价工作,参与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检测信用考核工作。

  六、参与交通建设工程市场资质和资格管理问题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地市交通(港口)质监(安)工作情况的检查。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测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起草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质量检测的制度、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质量检测及工地试验室监督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和竣工质量复测工作。

  四、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验证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受理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质量检测及工地试验室有关的行政执法、质量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五、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考核工作。

  六、参与受理监督的项目生态环保措施的督促落实。

  七、参与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指导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教信息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科技、教育、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起草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科技、教育、信息化制度、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行业业务培训、中心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五、承担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和运维工作。

  六、组织协调监督的项目生态环保措施的督促落实。

  七、承担全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业科教指导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处(人事处)主要职责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

  二、起草中心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中心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承担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五、承担中心作风建设工作。

  六、协助推进工青妇群团工作。

  七、承担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

  二、起草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承担中心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五、承担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使用和注销工作。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承办中心纪检工作,受理纪检检举、控告和申诉。

  四、承担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五、参与中心作风建设工作。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电话:0591-8707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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