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泉州、漳州、三明、南平交通质监站(大队),福州港水运质安站: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市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复查实施意见》(闽交建〔2014〕159号),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对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绩效考核有关要求。我中心将对部分市级交通及沿海水运质监机构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一、检查对象:对福州、泉州、漳州、三明、南平交通质监站(大队)、福州港水运质安站等6个质监机构开展2020年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情况检查。
二、检查时间:定于2020年10月。
三、检查内容:主要从监督机构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监理与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对辖区内县级质监机构业务指导、信息提交情况等五个方面对部分市级交通(水运)质监站(大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检查方式和工作程序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机构自评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被抽查机构根据附件1内容开展自评工作;现场检查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
(二)工作程序:1、听取市级交通质监站(大队)及沿海水运质安站2020年度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情况汇报(需提供书面材料)。2、检查组根据附件1内容及自评情况,抽查内业档案资料。
五、有关要求:(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未被抽查的市级交通质监站(大队)及沿海水运质安站(大队)应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工作汇报材料及自评情况发送至:SZZZB189@163.com。
联系方式: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21楼资质处,申晓彤,联系电话:0591-87077652
1.2020年度市级交通质监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量化检查标准
2.2020年市级交通(水运)质监机构工作情况检查行程安排表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