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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 市级交通(水运)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工作情况抽查的通知
索引号:SJTZAZX-0701-2020-00312  文号:闽交质安〔2020〕175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13

 福州、泉州、漳州、三明、南平交通质监站(大队),福州港水运质安站: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市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复查实施意见》(闽交建〔2014159号)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对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绩效考核有关要求。我中心将对部分市级交通及沿海水运质监机构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一、检查对象:对福州、泉州、漳州、三明、南平交通质监站(大队)、福州港水运质安站等6个质监机构开展2020年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情况检查。

  二、检查时间:定于2020年10月。

  三、检查内容:主要从监督机构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监理与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对辖区内县级质监机构业务指导信息提交情况五个方面对部分交通(水运)质监站(大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检查方式和工作程序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机构自评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被抽查机构根据附件1内容开展自评工作;现场检查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

  (二)工作程序:1、听取交通质监站(大队)及沿海水运质安站2020年度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情况汇报(需提供书面材料)。2、检查组根据附件1内容及自评情况,抽查内业档案资料。

  五、有关要求:(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未被抽查的交通质监站(大队)及沿海水运质安站(大队)应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工作汇报材料及自评情况发送至:SZZZB189@163.com。

  联系方式: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21楼资质处,申晓彤,联系电话:0591-87077652 

  1.2020年度市级交通质监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量化检查标准

  2.2020年市级交通(水运)质监机构工作情况检查行程安排表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01013




附件下载
    闽交质安〔2020〕175号附件1.docx
闽交质安〔2020〕175号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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