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建〔2021〕59号)、《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湄港物流〔2022〕4号)要求,现对2021年度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我中心物流发展处或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
一、审核情况
共受理14家单位补助申请,其中,8家单位满足申请条件。共计补助金额756.877725万元,其中支持码头提高使用效能430.9619万元,鼓励码头企业开展对台中转业务40.7252万元,奖励“莆田-厦门”集装箱穿梭航线50.090625万元,奖励莆台商贸海运航线185.1万元,支持海上应急能力保障建设50万元(详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9日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95-87777518(物流处发展)、0595-87777108(监察审计处)。
(二)来信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8楼物流发展处(或监察审计处),邮编:362801)
附表:2021年度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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