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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执法清障船租赁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来源: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时间:2022-04-14 08:36 浏览量: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执法清障船租赁服务。

2.项目预算:人民币9.00万元(年度计划采购20趟,具体数量按实结算)。

3.项目地点:湄洲湾海域。

4.项目内容:按照采购人的指令清除碍航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等。

5.项目时限:1年。

6.中选方式:符合要求的参选人不少于3家,且各参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最低参选总价确定中选人。

二、资格和服务要求

1.资格要求法人单位,拥有适合租赁条件的船舶或取得适合租赁条件船舶的使用权。

2.服务要求:采购人需要租赁执法清障船时,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中选人,中选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符合要求的执法清障船租赁服务。

三、清障船要求

1.清障船船长应小于10米,型深应小于1米,便于清除碍航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

2.清障船应配有3名船员(1人负责驾驶船舶,2人负责清除碍航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

3.清障船应配有必要的救生设备、劳动防护设备和清障工具。

四、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履行期满一季度,中选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上季度服务清单和相应金额普通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季度服务清单和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季度费用。

五 、参选要求

   1.参选方式:参选人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参与比选,并在密封邮件外注明“执法清障船租赁服务参选报价件”。未注明的参选信件视为无效参选信件。

     2.参选材料

1)自有船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船舶相关证书复印件、照片、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非自有船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船舶相关证书复印件、照片、有关使用权协议复印件、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均要盖公章,未加盖公章或加盖除公章以外印章的参选信件视为无效参选信件。

   3.参选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后满7个工作日,以采购人收到参选信件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参选报价信件。

     4.中选人接到采购人中选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版本,签订租赁合同。

     5.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5-87912039;邮编:362801;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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