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安全生产月宣传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安全生产月宣传品采购项目。
2.采购品目:简易式水基型灭火器。
3.采购数量:1500个
4.配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
5.项目预算:6万元。
6.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7.中选方式:在符合要求的参选信件中,以最低参选总报价确定宣传品中选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
参选人是消防灭火产品批发或零售的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收方式
采购人、中选人按照比选公告、中选参选件和采购合同等进行验收。经双方现场交付、验收合格后,签署《采购验收单》。
四、费用及支付
1.以中选总报价为采购合同总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收、运输等所有中选人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验收合格后,中选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选人税务发票后十个工作日支付。中选人未及时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
五、参选材料
参选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消防产品采购项目参选报价单》(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未提供检验报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加盖公章、未注明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的参选信件视为无效参选件。
六、参选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1.参选方式:参选人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投递参选件参与比选,参选件应密封并在封面注明“消防产品采购项目参选件”。未注明的参选信件导致误拆等无法参加比选的后果由参选人负责。
2.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满3个工作日,以采购人收到参选信件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参选报价信件。
3.参选单价不得高于预算单价。任何参选单价高于预算单价的参选件无效。
4.中选人收到采购人中选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版本,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及时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
5.参选人应按《消防产品采购项目参选报价单》所确定商品的技术参数、数量提供消防产品,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6.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0595-87777106;邮编:362801;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
附件:消防产品采购项目参选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