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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放福建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 2026-02-09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省2024、202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结束,但仍有部分安管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未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学习。鉴于《办法》实施时间尚短,为保障施工单位及安管人员相关业务的正常办理,经研究决定,继续开放2024、2025年度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时间

  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学习内容

  2024年、2025年安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学习对象

  (一)持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

  (二)取得福建省安管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且超过1年未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

  四、学习流程

  登录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注册后报名学习

  (http://ehrm.fjjtrc.cn:20080/onlineeducationH5/#/home),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在线教育平台操作手册”。

  五、有关要求

  (一)各安管人员务必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2026年6月30日后将不再开放2024、2025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第十二条“安管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的要求,加强安管人员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督促安管人员每年度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三)注册地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其所在自贸区要求执行。

  附件:在线教育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下载]
  • 附件:在线教育平台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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