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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关于修订《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12-06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

为适应当前成本分析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的开展,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定额测定与编制规程》(JTG/T 38112020)和《水运工程定额编写规定》(JTS 111-2013)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成本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福建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交价〔201748)进行修订。现将实施意见(2021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转发相关单位。

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我站(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7层,邮政编码:350001),以便修订时研用。

 

                                     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20211125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修订版)

 

为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技术”的推广运用,推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顺利开展,加快我省公路水运补充计价依据制定,现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对“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工作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工作内容: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四新技术”而形成工程实体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施工机械使用费开展测算、分析等工作。“四新技术”成本分析成果表现形式为项目专用预算定额。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成本分析方式

“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应以合理定价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公路水运建设管理等相关规定,科学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各设区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沿海港口中心(局)和项目各参建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独立或联合组织开展“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开展此工作,并应报请省交通工程造价站(以下简称“省交通造价站”)提供技术指导。“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的测定和编制流程参考附件。

四、工作职责

(一)省交通造价站:负责指导“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负责“四新技术”成本分析成果的发布和解释工作。

(二)各设区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沿海港口中心(局):组织或指导“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开展成本分析工作,并将成本分析成果报备省交通造价站。

五、资金保障

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要落实经费来源,项目设计阶段提前谋划,预估合理费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六、组织保障

(一)完善考评机制。省交通造价站将坚持效果导向,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重面向基层,推行绩效考评正向激励机制,吸引多方参与,推动工作开展。

(二)担起主体责任。成立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各有关单位参与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求真务实。严格要求编制主要人员应具有工程造价从业资格,精心组织安排,采集数据扎实准确,编制过程科学规范,编制成果简明适用。

附件:“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的测定和编制流程

  • 附件:“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的测定和编制流程.docx
  • “四新技术”成本分析工作的测定和编制所需的具体记录和编制用表、分析工作报告编制提纲等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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