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8号泊位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核查的意见 _ 行政许可 _ 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8号泊位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核查的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3-28 00:00 浏览量:
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8号泊位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进行了现场核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8号泊位通过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核查。
二、你司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上述码头有效保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
三、你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人员,加强技能培训和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码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码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