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莆田秀屿港口有限公司从事沥青作业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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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港口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申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经研究审核相关材料和现场检查相关设施设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在秀屿港区4#泊位从事沥青作业。
二、你司应认真落实《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关于莆田秀屿港口有限公司申请延续<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专题会议》纪要(专题纪要﹝2017﹞43号)的有关要求。
三、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如实向秀屿港务管理站进行作业申报,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四、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五、保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六、作业时,应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值班,监督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发现隐患或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向秀屿港务管理站和我局报告。
此复。
附件:专题纪要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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