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关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配套码头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4-14 00:00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配套码头安全条件审查的函》收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港航管理局指定,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文件、拟建现场等情况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配套码头位于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距离已建外走马埭作业区1-8#泊位1200米,本工程拟新建2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3个5000吨级液体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共271万吨,其中通用泊位79万吨、液体散货泊位192万吨,工程估算总投资96265万元。
二、同意专家组对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评审意见。该项目设立安全条件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建设有关规定,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三、你司及预评价单位须按照专家组及与会人员的意见,分别对本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并经专家组确认后报送我局备案。
四、你司须将《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配套码头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
五、如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附件:1.专家组审查意见  /upload/201606/29/201606291143254121.pdf
     2.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会议签到卡  /upload/201606/29/201606291143361507.pdf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2016年4月8日
(联系人:洪文博,联系电话:0595-8777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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