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口企业、在建水运项目建设单位,执法支队,各港务站,质安站,机关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闽交安委明电〔2025〕3号)要求,结合近期视频会议工作部署,我中心决定即日起在湄洲湾港辖区范围内开展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任务安排
(一)基础信息收集录入阶段(2025年3月30日前)
3月30日前,各港务站、质安站完成所辖港口企业和在建水运工程项目基础信息台账收集、审核并报送中心安监处,由中心安监处专人录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系统。
(二)自查排查阶段(2025年4月15日前)
1.明确主体责任,开展全面自查。各港口企业、在建水运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主要生产经营部门及有关专家参与,对照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结合《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详见附件),集中开展一次风险隐患全面自查,主动向港务站和质安站报告发现问题数量及风险隐患清单。对自查出的风险建立台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自查出的隐患立行立改、闭环整改。行动期间,视汛情等外部环境条件变化和工作实际,适时增加自查频次。
2.结合自查进展,进行全面排查。各港务站和质安站应结合企业自查进展,及时跟进开展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台账,推动落实对企业安全监管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报告的重大风险隐患,要逐一排查核实整改完成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报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的、报告风险隐患清单为零的企业(项目),要组织重点督促排查,对易存在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风险隐患的重点部位要开展现场验证式核查。从4月1日起,各港务站、质安站每日10点前将企业自查情况及管理部门排查情况报送至中心安监处。(责任部门:安监处、规建处、港务站、质安站,各港口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三)抽查巡查阶段(2025年4月30日前)
中心安办组织相关成员按照不低于30%比例,对辖区各港务站、质安站的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延伸至重点企业、排查数量为零的企业、重点部位进行验证式抽查。对排查不到位的,加大约谈、通报、警示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排查出来的,或者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依法处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4月30日至汛期结束)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发现重大隐患的整改台账,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强隐患治理督导协调,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或不能确保安全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各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开展深入分析,查找行业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完善制度措施。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结合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围绕港口航道、水运工程建设、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汛期暑期排查整治。
(一)港口航道
(1)港口码头、罐区、堆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风险;
(2)港口大型机械是否存在风灾倾覆风险;
(3)港口客运站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是否存在跌倒、踩踏风险;
(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5)航道水深不足导致船舶发生搁浅的风险。
(责任部门:安监处、规建处、运行处牵头,执法支队、各港务站,航道站落实)
(二)在建水运工程
(1)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等是否存在坍塌风险;
(2)临时码头是否存在坍塌风险;
(3)两区三场是否存在受灾风险、火灾风险。
(责任部门:规建处牵头,质安站落实)
(三)应急管理
(1)是否建立健全汛期预警与预防机制;
(2)是否制定防汛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预案内容是否适用,是否开展防汛防台风等演练;
(3)是否根据灾害预警预置防汛防台风应急队伍和装备,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装备物资维护保养;
(4)是否按要求开展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
(责任部门:安监处、规建处、运行处牵头,执法支队、各港务站、质安站落实)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汛期暑假期间湄洲湾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成立“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陈 诚 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志强 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魏卓慧 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郭梅辉 中心安全监督处负责人
强新星 中心物流发展处处长
余 敏 中心港航运行处负责人
郑鹏飞 中心规划建设处负责人
陈炳生 执法支队队长
林明臻 东吴港务站站长
吴剑沨 斗尾港务站站长
余孟毅 肖厝港务站站长
杨建乐 秀屿港务站站长
杨高平 兴化湾港务站负责人
廖克清 质安站负责人
林秋若 中心安全监督处干部
章滨城 中心安全监督处干部
郭泽城 中心安全监督处干部
施晓晖 中心安全监督处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安监处,由安监处负责人郭梅辉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执法支队、中心直属各单位、港口企业及在建水运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保障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到位、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调度和牵头组织。为落实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心延续湄洲湾港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机制。4月1日起,各港务站、质安站将检查排查情况和所辖企业自查情况汇总审核后于每日10时前通过专项行动微信群报送至中心安监处。中心安监处于每日11时前向厅工作专班报送当日问题隐患数据及整改进展情况。
(三)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中心将延续门户网站举报电话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各港务站、质安站应指导督促所辖企业建立内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发挥监督作用。东吴港务站应指导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好候船厅LED屏幕,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减少港口客运站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跌倒、踩踏风险。
(四)加强汛期应急准备。强化汛期暑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配合协同,做好防汛防台设备保养、物资储备补给,落实好应急抢险人员、应急培训、实战演练等工作,切实提升全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附件: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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