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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2-04-26 16:29 浏览量:374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落实4月1日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交安函〔2022〕9号)要求,结合中心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近期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全港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中“两个绝对安全”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总体要求,坚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重大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湄洲湾港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 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单位各处室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面细化部署,迅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管控各类风险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深入开展隐患自查。督促各企业要立即进行部署安排,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改。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危险货物储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危险货物作业安全风险集中整治等活动,持续滚动摸排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完善“四个清单”,做好隐患整改,确保形成闭环。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集中攻坚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突出问题和矛盾,切实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要以严实作风,真查细查,严防排查整治流于形式。

(二)加强督查检查。各港务站、质安站和其他单位应按照职责和管辖的范围,参照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结合各种专项活动、重点以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责令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告知执法支队。各处室按照中心“一岗双责”规定,结合各自安全职责对直属单位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紧盯关键时段强化检查。加强“五一”、“十一”等重点节假日,暑期高温、防汛防台风等重点时段,进一步推动落实大检查工作。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处室各单位推动各地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 主要检查内容

(一) 港口生产经营方面

1.港口危货企业

1)加强危货作业审批管理。各港务站严格按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列明的货种进行审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审批的货种进行作业,严打谎报瞒报。

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各港务站落实。

2)落实危货储罐监测监控。加强危货储罐监测工作,强化联锁切断装置、高低位液位监测系统、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维护保养和巡检。

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各港务站落实。

3)加强特殊作业管理。突出强化动火作业管理,盯紧危货罐区、码头检维修作业尤其是边作业边进行维保的行为,严格动火作业许可票证管理,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各港务站落实。

4)加强防雷防静电检测。随着夏季雷雨天气的增多,各危货企业要按规定对码头、储罐、装车台等作业场所防雷防静电接地的检测及维护,确保接地完好。

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各港务站落实。

2.客运码头企业

加强客运码头管理。按照《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和《国内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安检查危,落实实名制管理;在客流高峰的节日期间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防人员拥挤踩踏落水等事故。

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运行处配合,东吴港务站、执法支队落实。

3.普货码头企业

重点加强易流态货种装卸作业管理。规范易流态化固体散货装卸,督促从事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等货物堆存、装卸的港口经营人,严格落实《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防止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

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各港务站落实

4.源头治超

加强港口源头治超管理。排查企业超载治理工作漏洞,督促码头企业加强源头治超的教育与培训,严格落实超载治理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运行处牵头,安监处配合,各港务站、执法支队落实。

5.明晰监管边界

将港区范围外的危货企业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时收回,必要时函告地方政府。港区范围内港口企业要确定闭合监管边界。

责任部门:运行处牵头,规建处、安监处配合,各港务站落实。

5.加强人员培训。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人员培训制度,对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按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特别是要把外包单位的人员纳入培训。

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各港务站落实。

(二) 水运工程建设方面

1.坚守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临时工程(临时栈桥、模板、支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按程序审核批准,严格按通过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责任部门:规建处牵头,质安站落实。

2.严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重点整治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抢工期、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未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落实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未经验收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投入使用等行为。

责任部门:规建处牵头,质安站落实。

3.加强施工民爆物品管理。爆破工程施工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爆物品,爆破作业按规定设置警戒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责任部门:规建处牵头,质安站落实、航道站配合。

(三)航道安全保障方面

加强航道巡查和维护管理。加强航道安全管理,及时清除航道内捕捞设施、养殖设施等碍航物,发现航标异常及时通报厦门航标处,按照规定定期做好航道维护工作,加强《湄洲湾港应对航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施工船舶非法卸泥行为,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责任部门:航道站牵头,执法支队配合。

(四)引航安全方面

加强引航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下船舶疏散引航工作。加强中心船舶安全管理。

责任部门:引航站。

(五)应急管理方面

1.完善应急预案。在泉州市已经发布的基础上推动莆田市政府发布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等应急预案。尽快修订湄洲湾港防汛防台预案,企业也应修订完善防汛防台等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各港务站落实。

2.强化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按规定开展港口应急演习演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针对性落实暴雨、大风、大雾天气的安全防范。督促企业做好应急物资摸底排查,严格值班值守。

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各港务站落实。

(六)督促隐患整改和严格执法处罚

1.加强对隐患的管理。督促企业对自查或检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整改的5项要求逐一进行整改,特别要加强对隐患的分析、反思,从根源上进行整改。

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各港务站、质安站落实。

2.强化对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重大隐患、反复出现或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以罚促改。

责任部门:执法支队牵头落实,各港务站配合。

四、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机关业务处室加强业务指导,各处室各单位应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切实纠正个别部门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二)严格检查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要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梳理出事故险情多发企业、动态监控多次被通报企业、风险点位较多企业、易造成群死群伤企业等进行重点关注。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告知执法支队;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送中心挂牌督办。将排查的有关情况分别填入“四张清单”,严格隐患整改动态清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文件、会议、显示屏、微信群、网站等媒介,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形成全员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从正反两方面典型入手,对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同时,加大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以及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港务站、质安站及其它直属单位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大检查情况,分别于6月19日、9月19日、12月19日前形成阶段报告,报送中心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处)。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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